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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遲給孩子施洗

帶著幼兒坐飛機,再沒有比這更讓人提心吊膽的事了。現在設想一下:你正帶著一個愛鬧的兩歲女兒坐飛機,就在起飛前,空乘人員走過來告知,你和你女兒需要換個座位。你很可能會認爲這個「要求」是因爲女兒鬧騰的行爲——於是你可能會不自覺地辯解起來:「空乘女士,我理解您爲什麼讓我們換座位,但她今天已經很累了,而且她才兩歲半,我真的覺得飛機起飛後她就會安靜下來的。」

但想像一下,她打斷你的話並說道:「哦,這跟那個沒關係。你們坐在安全出口旁,而她年紀太小,無法履行這個座位所要求的職責。」

鬆了一口氣,對吧?空乘人員並不是在批評你的女兒或你的育兒方式。這不是她的過錯,純粹是因爲年紀太小,她還無法履行這個座位所要求的職責。

現在讓我解釋一下,這與向年幼的孩子及其父母說明爲何應等到孩子長大後再接受洗禮、領受主餐並加入教會成員有何關聯。

我將分三個步驟展開說明。

步驟一

新約聖經明確指出,教會成員身份、洗禮和主餐是密不可分的。換言之,參與其中一項的人也應當參與另外兩項;而尚未準備好參與其中之一的人,也尚未準備好參與另外兩項。

洗禮使人加入教會成爲成員(太 28:19–20;徒 2:41)。主餐則維繫著這種成員身份關係(林前 10:16–17)。這解釋了爲什麼新約中不存在「已受洗但非教會成員」或「是成員但不領受主餐」這樣的類別。因爲這三者密不可分。

步驟二

新約對教會成員給出了單一且通用的描述。不存在「女性成員」與「男性成員」之分,不存在「外邦人成員」與「猶太人成員」之分,沒有「奴隸成員」與「自由人成員」之分,也沒有「幼兒成員」與「成年成員」之分。

簡而言之,就只有「成員」這一身份。而關鍵問題在於:新約中的成員身份包含了一些不太適合兒童承擔的職責。例如:

  • 順服長老(來 13:17;彼前 5:1–2)[1];
  • 參與教會管教——在此過程中,某人不僅要將自己的生活和教義置於會眾的監督之下(這可能最終導致被教會除名),教會還期望他參與對別人實施紀律的過程(這往往需要了解相關情況的某些細節)
  • 參與彼此督責,即一位成員有責任指出另一名成員的罪(加  6:1,帖前 5:14)。

新約要求所有教會成員履行這些以及更多職責。

步驟三

因此,如果有人尚未準備好接受新約對教會成員身份的理解,那麼他們也同樣尚未準備好接受洗禮或領受主餐。

所以,牧師,當一對父母希望他們的孩子受洗或領受主餐時,不要讓父母陷入必須爲孩子辯護的境地(就像你會爲了女兒向空乘人員辯護那樣)。相反,請從教會成員身份的角度入手。

沿著這條途徑,你根本無需對孩子與耶穌的關係做出任何評判。你無需評判其屬靈成熟度或對教會的愛。你所要表達的僅僅是:他/她年紀尚小,尚無法承擔新約中對教會成員所要求的職責。

我的會眾規模不大,而且我擔任牧師也才四年。但我希望你也能像我一樣,發現這種做法很有幫助。如果你能以牧養的關懷和耐心來展開對話,那麼這些家庭很可能會得出與你相同的結論。

腳註

[1] 請注意,儘管主喜愛祂所設立的家庭模式——丈夫管理家庭,夫妻共同管理兒女——但祂並未描繪出這樣的圖景:對某些成員的牧養關懷必須通過丈夫或父親來傳達。每位成員都能直接聯繫長老,而不是通過父母或配偶迂迴曲折的聯繫。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A Strategy for Delaying the Baptism of Young Children.

作者: Scott Daniel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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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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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餐
教養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