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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中文信箱#11:沒有加入成員的人士領主餐?棄權票怎麼處理?薪資之外的紅包收入

編注:「九標誌中文信箱」由華人牧師執筆,旨在根據合乎聖經的教會論和牧養智慧回應教會中的牧養難題。歡迎來信:chinese@9marks.org。但是我們不能保證回覆的時效性,部分問題和回應會在修改去除隱私後公開發表。

建立成員制之後,沒有加入成員的人士領主餐的問題

如何看待成員大會的棄權票?

牧者在薪資之外的紅包收入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剛剛完成了成員制改革。我們相信教會成員制是來自聖經的命令,要教會在信徒和世界之間劃出邊界,並通過確認基督徒成爲成員和把非基督徒排除在成員群體之外來體現基督賦予教會「天國鑰匙」(太16:19)的權柄。

但是我們目前有一個麻煩的問題在於,有一些原先在我們教會的人士遲遲沒有加入教會,因爲他們過去一直在本教會聚會,也參與主餐,所以我們也一直容許他們和成員一同領餐。但隨著成員制建立的進展,這種現象越來越令我們感到不安。一方面,讓這些自認爲是基督徒卻不加入成員、也不是其他教會成員的人士與教會成員一同領餐,這否定了我們建立成員制度的意義;另一方面,這也讓我們無法鼓勵其他訪客加入成員。你對此有什麼建議嗎?

一位廣州牧者

親愛的弟兄,

這的確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一方面,你們教會在改革之前的缺乏邊界導致這些人自認爲是基督徒,可能你或者教會中的其他成員也的確認爲他們中的一些是基督徒,這讓你們不允許他們領餐顯得師出無名;另一方面,《哥林多前書》11 章要求教會圍護(fence)主餐,這意味著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不應當領主餐,這會讓他們吃喝自己的罪,而且也不能體現主餐是教會作爲神家聚集同飲一杯、同分一體的屬靈含義。我明白我們說的不是其他教會的成員(或無成員制教會的委身基督徒)在臨時拜訪你們教會時能不能領主餐的問題,而是一直在你們教會聚會、沒有同時參加其他教會卻拒絕加入教會成員的那些人能不能在你們教會領餐的問題。

基於對《馬太福音》16 章和 18 章的解讀,我和你的信念一致,即只有基督徒才能領主餐,而一個人是不是基督徒不是他自己說了算,而是要由一間傳講福音的真教會做出確認和宣告,這就是教會成員制——「天國的鑰匙」被交給了教會,而不是個別信徒。這些人沒有參加其他教會的聚會,所以其他教會不能對他們是不是基督徒做出確認。而在你們教會,確認的方式就是加入教會成爲成員。如果他們自認爲是基督徒,就應該以加入成員的方式讓你們教會進行確認,如果他們不喜歡你們教會的成員制,他們有自由去任何一間傳講福音的真教會並成爲那間教會的成員(或那間教會使用的其他說法)。但他們不能在一間教會,卻搶過這間教會的「天國鑰匙」自己給自己開門。

然而,考慮到理解和接受合乎聖經的成員制需要時間,你需要盡力地教導,讓他們意識到成員制與天國鑰匙之間的關係,讓他們相信和接受這樣做並不是創新,而是教會對聖經的忠心。這意味著,對於改革前教會的「成員」,你可能要給他們更久的時間、更多的私下教導、更多的拜訪、更多的問答,直到他們明確表態說:「我無法接受,還是去別的教會吧!」或者「好的,聖經的確是這麼說的,我加入。」這時間要多久,完全取決於你們教牧團隊的智慧和你的忍耐。在我們進行改革的時候,我們給了那些不願加入成員卻一直在這間教會聚會和領主餐的人士兩年時間,最後我不得不對仍然不願加入教會的幾位人士說:「按照我們對聖經的理解,主餐是給基督徒的。你不能領主餐了,因爲沒有教會能確認你是基督徒,希望你盡快加入一間教會。」

他們走了,我很遺憾。但我相信這樣做是對的,我們需要智慧,但我們不能一直用智慧代替合乎聖經的原則。希望這樣說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你們怎麼處理成員大會中的棄權票?比如,按照我們的教會章程,擔任長老需要得到四分之三多數的贊成,但是如果把棄權票計入總票數,很可能造成一位長老候選人無法通過。但的確有一些成員表示他們對這位弟兄不熟,所以就投了棄權票,「你們來決定吧。」

一位新加坡牧師

親愛的弟兄,

在我們教會,棄權票不計入有效票數,也就是說它不會計入那「四分之三」的分母。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棄權票(abstentions)既不是「同意」,也不是「反對」,因此棄權不應當對計票結果產生任何影響,只是需要會議作出記錄。

更值得注意的可能是人們投棄權票的理由。有一些理由是正當的,比如投票人認爲自己和候選人有利益衝突(比如,候選人的配偶)因此不應當投票。也有一些理由是警訊,比如他根本不認識候選人,如果一位牧羊人卻不被羊所認識,那的確是件危險的事情。

話雖如此,議事規則不能強制成員表態。所以我們採用了棄權票不計入有效票數、僅作會議記錄的做法。但羅伯特議事規則不是聖經,只是人類社會運作的一些通識,你不需要把我們的經驗當作準則。希望這樣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教會給我的薪水不高,低於地區平均工資。我們這有一個傳統,就是基督徒會私下給全職工人紅包,不是過年給的那種紅包,而是平時就會給紅包,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教會默許這樣做,也期待牧師們能通過何種方式養家。我該怎麼做?

一位內地牧師

親愛的弟兄,

當保羅提及全職基督教工人獲得薪資這件事情的時候,他所使用的比喻(《哥林多前書》9 章:當兵的領軍餉,栽種的吃葡萄園的果子,牧養牛羊的吃牛羊的奶,牛踹谷的時候吃糧草)是人人都能夠理解、當時市場熟知的規則。也就是說,在保羅的眼中,全職從事基督教工作和全職從事市場工作在接受薪水這件事上不應該有差別,可以用來作爲類比和參考:「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 5:18)

那麼,在你所在地區的文化中,其他行業有這樣的傳統嗎?至少在我所處的文化中是沒有的,沒有一家公司給很低的薪水,然後讓員工去求其他人(客戶、合作伙伴、供應商)滿足他剩下的需要,這甚至可能被看爲經濟犯罪。政府公務員不會這樣、企業不會這樣,NGO不會這樣,教育機構也不會這樣。我想這可以給你一些思考的方向,慣例固然有其原因,但慣例不總是對的。

然而,保羅也提到了一些例外,比如他沒有從哥林多教會收取薪資,而是獲得了馬其頓教會的薪資供應(林後 11)。這意味著上述「市場規則」可能並不適用於宣教士、神學生、校園事工、開拓新事工等處境。然而,例外只是例外而已。

所以,我想你或許需要和教會的長老分享聖經中的原則和現行管理帶來的試探,因爲教導神的話語是你的職責。很明顯,這樣的紅包收入是祕密的、灰色的。善於和人搞好關係,或者善於表達需要的工人就更容易得到奉獻和資助,他們會逐漸不致力於牧養和事工的果效,而致力於推銷自己的能力。這可不是好的勢頭。

總之,既然薪資和受聘是一個普遍恩典,是所有人類組織都有的經濟活動,聖經在教導這一點的時候並沒有發明一個新的規則,那麼教會就應當參考其他人類組織已經使用的薪資規則去進行。

作者: Joshua Hsieh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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