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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歸信」教義對成員面談至關重要

摘要:大衛·伯內特(David Burnette)闡釋了爲何「歸信」的教義對於牧者和教會履行其確認新成員爲信徒的職責而言如此關鍵。我們不僅要理解什麼是歸信,還必須能夠將其應用於真實個體的生命中。在就成員面談提出一些基本提醒,並指明哪些內容不應被視爲歸信的證據之後,伯內特提出了四個問題,以幫助我們評估申請入會的準成員是否已經歸信。


編者按:本文摘自九標誌爲牧師出版的期刊《教牧事工》(Church Matters)中題爲「歸信」的專刊。

「我以前的生活很糟糕。我酗酒、派對狂歡,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後來,感覺就像是神突然讓我止步停下。我知道必須做出改變。從那時起,我開始去教會。有一次主日,我感覺講道人彷彿是直接對我說的一樣。就在那一刻,我意識到自己需要成爲一名基督徒,幾週後我就受了洗。那是大約一年前的事,從那以後,我基本上一直堅持來教會,並努力做正確的事。」

當你問本(Ben)他是如何成爲基督徒時,他就是這樣回答的。本最近剛搬到你們這座城市,並且剛剛完成了你們教會爲期四周的新成員課程。現在,作爲這一流程的最後一步——通常被稱爲「成員面談」——作爲牧者的你必須決定是否要在下次成員大會上推薦本加入教會。【1】

毫無疑問,你一定聽過類似的見證,即便細節有所不同。這個人的生命中確實發生了一些改變,他們看起來也很真誠,但尚不清楚這種改變是否植根於福音。因此,你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詢。

將我們的歸信教義付諸實踐

像本這樣的見證提醒我們,當教會承擔著確認新成員爲信徒的責任時,擁有合乎聖經的歸信教義爲何至關重要。畢竟,如果你對歸信究竟是什麼還模糊不清,就很難辨明一個人是否已經歸信。【2】

像本這樣的見證也提醒我們,必須能夠將我們的歸信教義應用到現實處境中真實的人身上。有些準成員是初信徒,有些在信仰上尚不成熟;有些人雖然歸信多年,卻仍有明顯的盲區;還有些人雖然自認爲是基督徒,卻並未真正歸信。而這些還不是唯一的複雜因素。

有些人難以清晰闡明他們所宣認的真理;有些人會在面談中遺漏福音的基本要素;還有不少人甚至不確定自己究竟如何以及何時意識到需要一位救主。所有這些因素(以及更多情況)都意味著,在與申請入會的準成員面談時,我們需要屬靈的智慧與分辨力。

一些重要提醒

在思考如何針對像本這樣的見證進行進一步深入探詢的實際方法之前,以下幾點基本提醒或許有所助益。

你的認知是有限的

與耶穌不同,我們無法洞察一個人的內心,這意味著我們對某人屬靈狀態的判斷絕非絕對無誤。耶穌吩咐了要把犯罪不悔改者逐出教會,這一事實本身就表明祂深知教會偶爾也會接納那些並未真正歸信的人(太 18:15–18)。就連使徒保羅,也曾對曾與他同工的底馬看走了眼。【3】我們的目標僅僅是試圖——依據聖經並倚靠聖靈的引導——辨明一個人的生命中是否存在可信的憑據,顯明神拯救的恩典已臨到他。

歸信發生在墮落的世界中

你不必是聖經輔導員也能明白,人心是複雜的,成聖是一個緩慢且往往起伏不平的過程。即使是那些歸信已有數十年的人,也仍在持續掙扎——不僅是面臨偶發的「失足跌倒」,更受制於根深蒂固的罪性習慣。一個人生命中歸信的具體顯明,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其屬靈成熟度、宗教背景(或缺乏宗教背景)、以往所委身的教會、性格特質以及過往生活經歷等等。

成員身份並非通往歸信的階梯

我們有時會受試探,想要接納那些尚未歸信、但似乎「離基督不遠」的人加入教會。畢竟,他們若能更多接觸福音和其他基督徒,情況肯定會更好,不是嗎?然而,耶穌並沒有賦予教會以這種方式行使天國「鑰匙」的權柄(太 16:19)。如果教會成員身份是對某人已經屬於主的群體性印證,那麼去印證未信者只會給他們帶來虛假的安全感,而非向他們顯明其最根本的需要。我們還會冒著損害教會合一、相交與見證的風險。如果我們真正關切這個人的靈魂,就應當向他們解釋爲何眼下不能推薦他們加入教會,同時滿懷愛意地鼓勵他們信靠基督。一次以傳福音爲目的的查經,遠比對他們屬靈狀態作出虛假印證更能切實驗證並服事他們。

成員身份並非終點線

一個人屬靈狀態的憑據通常會藉由持續的門訓,以及在必要時通過教會紀律而逐漸清晰穩固。這不應促使我們在判定何爲可信的信仰宣告上「降低門檻」,但它應當爲我們提供一個審慎的視角,去看待那些看似已經歸信、其屬靈不成熟卻令我們感到顧慮的人。成爲成員並非終點線:這只是將一個人納入信徒群體中的第一步,好讓這個群體能夠提供門訓、鼓勵與彼此問責。

歸信最終是神的工作

最後,請記住,教會最終不能決定一個人的屬靈地位。正如保羅所說:「有神稱他們爲義了」(羅 8:33,強調部分爲原文所加)。當我們不得不作出拒絕某人加入教會的艱難決定、並擔憂這可能會使他們遠離主時,這是極爲必要的一項提醒。我們可以確信,我們的決定——哪怕偶有差錯——也絕不可能推翻神拯救的永恆旨意(羅 8:30;腓 1:6)。

我們不該尋找的憑據

當我們轉而考察一個人生命中歸信的憑據時,明確一些我們不該去尋找的事項或許會有所助益。

過去的宗教經歷

首先,我們不該根據某人過去的某種經歷,來斷定他是否已經歸信。有些人或許清楚記得,自己第一次意識到需要救主時身在何處、內心有何感受——這固然何等蒙福!然而,聖經在任何地方都未曾將這種主觀記憶定爲得救的條件。【4】歸信在於當下持續信靠基督,而非過去的經歷。許多曾經走過臺前走道,或做過「決志禱告」的人,如今卻對主的事漠不關心。他們的生命顯明他們從未真正歸信(約壹 2:19)。

精準清晰地傳講福音的能力

其次,我們並非在觀察(或聆聽)一個人的口才是否流利。最根本的問題不在於他們表達福音有多麼出色,而在於他們是否真正相信福音。當然,如果每位準成員都能像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那樣闡述福音,那自然再好不過;但耶穌降世並非單單爲了那些能言善道的人,祂來是尋找拯救失喪的罪人(路 19:10)。

某種特定的屬靈成熟度

第三,我們並不是在尋找在效法基督上已經達到成熟的信徒。誠然,歸信必然會重塑一個人的信念與行爲,因此我們應當尋找這種改變已經發生的憑據。但這絕不等於要求人在被接納爲成員之前,必須先達到某種程度的屬靈成熟。敬虔是歸信結出的果子與目標,而非歸信的准入門檻。

我們應當尋找的憑據

值得慶幸的是,關於歸信的憑據,聖經並未讓我們憑空揣測。以下四個基本問題能幫助我們辨明一個人的信仰宣告是否可靠。

第一,此人對福音是否有基本的理解?

這裡我們關切的是保羅所說「最要緊的」真理,包括基督的受難、埋葬與復活(林前 15:3–4)。【5】爲了在福音的整全脈絡中領會這些核心事實,準成員必須對其他相關真理至少有所瞭解。例如,此人應當能夠承認耶穌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約壹 4:2、15);他們應當對神的性情有所認知,比如祂的聖潔、公義與良善(即使他們沒有使用這些精準的神學術語);他們應當對罪有基本的認識,包括罪本質上是對神的冒犯;並且應當明白,福音所要求的回應是悔改與信心,這意味著人絕無法靠自身的努力或善行來拯救自己。

需要明確的是,我們並不強求此人能嫺熟運用一切專業神學術語,或對這些教義展開何等深刻的高見。我們只是在尋找哪怕最基本、卻合乎聖經的真實理解。

第二,此人是否意識到自己需要救主?

歸信需要知曉福音的基本事實,但這絕非僅僅是頭腦層面的認知。它必須包含發自內心棄絕罪惡的轉回(悔改),以及在拯救上單單倚靠基督(信心)。【6】此人不僅應當坦然承認世上普遍存在罪惡,更應當親口承認自己是一個需要救主的罪人。【7】凡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便是自欺(約壹 1:8、10)。

第三,此人的生活是否顯明歸信的果子?

這並非單憑一次成員面談就能全盤查驗出來的,但我們至少可以圍繞聖經中歸信的果子進行深入交談。例如,《約翰一書》提到了認罪(約壹 1:5–2:2)、順服神的誡命(約壹 2:3–6)、對神子民的愛(約壹 4:20–21),以及對耶穌基督的正確認信(約壹 4:2,5:1)。當然,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能在這些事上做得盡善盡美——否則認罪也就沒有必要了!——但生命中至少應當具備屬靈生命萌發的印記。【8】正如有人所說,我們不是尋找一個完全的人,而是一個全新的生命方向。

第四,此人原先委身的教會是否仍印證其信仰宣告?

鑑於我們直接觀察個人品格與操守的機會與時間往往有限,我們需要覈實他們原先委身的教會是否仍印證其信仰宣告,且確認他們目前並未處在任何教會紀律的懲誡之下。這通常被稱爲擁有「良好狀態」;而(在理想情況下)原教會仍接納他們同領主餐,便是對此最直接的見證。【9】與此同時,我們也當明白,並非所有教會在成員制以及主餐的守望上都秉持同等嚴謹的負責態度。儘管如此,在大多數情況下,獲得另一間地方教會的群體性印證,能爲該信徒個人的信仰宣告增添極大的可信度。

結語與應用

現在,讓我們將上述每個問題應用到開頭提到的本身上。他談到了自己生命的改變,但並未提及任何關於福音的具體細節。

我會先請本簡要解釋一下福音(問題 #1)。如果他似乎對一項或多項基本真理理解不清,我可能會追問:「如果朋友問你,要成爲基督徒需要相信什麼,你會怎麼回答?爲什麼罪人得救必須依賴耶穌的死?聖經啓示的神是怎樣的?什麼是罪,爲什麼神對罪如此看重?我們當如何領受神在福音中賜下的救恩?你是否認爲,只要一個人真誠地努力過好生活,神就會接納他?」

一旦我確信本掌握了福音的基本要義,我就會進一步確認他是否意識到自己需要一位救主(問題 #2)。他說神「讓他止步停下」,但這究竟是聖靈使他知罪,還是一種普遍的道德負疚感?爲了探究這一點,我可能會問本:「那麼,你認爲自己爲什麼需要福音?你能分享一下,你是如何經歷到主使你爲罪自責的嗎?你是否已經將生命降服於耶穌,以祂爲主?」這類問題絕非爲了刁難本,而是幫助他進一步闡明主在他生命中的作爲。

最後,如果看來本確實信靠基督爲他的救主和主,我會想聽聽成爲基督徒後他的生命有了怎樣的改變(問題 #3)。需要明確的是,我並不指望本告訴我他從此完全感受不到舊有罪惡生活方式的拉扯;相反,我想聽到的是,他如今會爲過去的罪感到痛苦,並且正在與這些罪爭戰,而不再沉溺其中。換言之,我是在尋找憑據,證明主正在重塑本內心的渴求:他是否察覺到自己越來越渴望聆聽並順服神的話語?他是否對神的子民生出日益加深的愛?那些最瞭解他的人,能否見證本如今正在竭力跟隨耶穌?

但願本的回答能清楚顯明他確實已經歸信,這樣你就可以欣然推薦他加入教會。然而,如果上述問題讓你得出本尚未歸信的結論,你依然可以藉助這個契機來服事他和教會。以下是一點建議。

向本說明爲何眼下你尚不能確認他的信仰宣告;爲了他靈魂的永恆益處,請務必具體坦誠。然後向他保證,你最大的心願就是他能真正認識耶穌,並邀請他與你一同研讀聖經中的一卷書(比如《馬可福音》或《約翰福音》),或者閱讀一本清晰闡明「作基督徒真諦」的屬靈資源。【10】如果他願意,這將是一個絕佳的契機,既能講清福音,又能解答他的任何困惑。或許主藉著這個過程,引領他真正歸信!無論如何,藉由幫助本釐清他與主之間的真實光景,你都已經切實服事了本和教會。

* * * * *

1 .本文的核心關注點在於本是否真正「歸信」。此處假定他已符合貴教會其他關於成員資格的要求。

2 關於歸信教義的詳盡闡釋,參見邁克爾·勞倫斯(Michael Lawrence)所著的《歸信》一書;另參見格雷格·艾利森(Gregg Allison)發表於本期《教牧事工》(Church Matters)上的文章 "You Can't Make It Happen: The Spirit and the Doctrine of Conversion"(暫未發表)。

3 .在底馬離去之前,保羅在提及福音事工的同工時曾兩次提到他(西 4:14;門 24)。

4 .值得注意的是,《約翰一書》旨在使真正的信徒確知自己擁有永生(約壹 5:13),但全書從未將過去的某種主觀經歷作爲永生的憑據。相反,經文鼓勵信徒審視自己當下生活的實際顯明,從中印證永生。關於應當查驗何種憑據,參見下文「歸信的果子」部分。

5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3–4 中對福音的扼要概括,雖然沒有直接點出基督一生完全順服的義行,但他在其全部書信中顯然都以這一事實爲不言自明的前提。

6 .從歷史上看,許多改革宗神學家將得救的信心歸納爲三個要素:認知(notitia)、認同(assensus)和信靠(fiducia)。參見邁克爾·霍頓(Michael Horton)所著《基督教信仰:天路客的系統神學》(The Christian Faith: A Systematic Theology for Pilgrims on the Way,Zondervan Academic,2011,中文版由美國麥種傳道會出版),第 583 頁。霍頓準確指出,得救的信心是「指向一位位格者的:即在基督裡向我們啓示祂自己爲救贖主的三一真神」。

7 .信心的這種個人性特質,與《海德堡要理問答》第 21 問的回答高度契合:「什麼是真正的信心?真正的信心不僅是一種確切的知識,藉此我認定神在祂聖言中向我們啓示的一切皆爲真理;更是一種由聖靈藉著福音在我心裡所生發的全心信靠,確信不僅別人,連我也得了罪得赦免、永遠的公義與拯救;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唯獨因基督的功德。」(強調爲原文所加)。訪問地址:https://learn.ligonier.org/articles/the-heidelberg-catechism

8 .對於初信基督徒而言,這些屬靈生命的跡象在顯明程度上顯然與成熟信徒有所不同。關於如何辨析屬靈生命的萌發跡象,參見唐納德·惠特尼(Donald Whitney)所著《我如何確知自己是基督徒?聖經論得救確據》(How Can I Be Sure I'm a Christian? 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Assurance of Salvation,NavPress,1994),第49–66頁。

9 .關於教會聖禮(洗禮與主餐)與教會成員制之間關係的更多探討,參見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的文章「教會成員身份與洗禮、主餐之間有何關係?」

10 .以下幾本參考資源或許有所助益:紀格睿(Greg Gilbert)所著的《耶穌是誰》以及《福音真義》。亦可參閱 christianityexplained.com 網站上的佈道資源。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y the Doctrine of Conversion Matters for Membership Interviews.

作者: David Burnette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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