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福音與種族和解之間的關係近來一直是福音派人士爭論的話題。
一些基督徒提出,福音和福音中的舉動可以解決教會中目前存在的種族分歧。我(一個非裔美國人)在《新造之人》(One New Man,中文名暫譯)一書中提出了這一觀點,聖經學者肯尼斯·馬修斯(Kenneth Mathews,一個歐裔美國人)和悉尼·帕克(Sydney Park,一個亞裔美國人)在《超越種族的教會》(The Post Racial Church,中文名暫譯)一書中也提出了相似的觀點。
然而,對於教會在種族和解工作中的角色,基督徒之間幾乎沒有達成共識。
邁克爾·愛默生(Michael Emerson)和克里斯蒂安·史密斯(Christian Smith)在《因信仰而分裂》(Divided by Faith,英文原版由牛津出版社 2000 年出版,中文名暫譯)一書中指出,福音派基督徒傳統上將種族和解和種族問題視爲「社會問題」,而非「福音問題」。
一位白人美南浸信會牧師在 2014 年發表的文章《我不理解福音派對弗格森事件的回應》中說明了這一點,他認爲種族和解是一個社會問題,而不是福音問題。他假定種族是現代社會的建構,因此他猛烈地批判了福音派基督徒在密蘇里州弗格森發生的悲慘事件中所提出的用基督教福音解決種族衝突、帶來種族和解的方案。
誠然,正如卡森(D. A. Carson) 所言,我們應該非常謹慎地將各類問題都稱爲「福音問題」。但卡森繼續說道:
當然大多數當代的美國基督徒都會高興地表示,良好的種族關係是一個福音問題。他們可能會指出,上帝的救贖計劃是通過十字架,將各國、各族、各民、各方的人吸引到自己身邊;教會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所造成的一個新人;保羅告訴腓利門,要像對待使徒本人一樣對待他的奴隸阿尼西母,要把他當作自己的弟兄來對待;這樣的軌跡始於創世之初,每個人都照著上帝的形像受造,並在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中就有這樣的盼望,即地上的萬國都要通過他的後裔而得福。此外,基督在福音中的救贖比單純的稱義更爲全面:它帶來悔改、完全以及愛基督徒群體中的兄弟姐妹。但可悲的事實是,並非所有基督徒都能認同教會中的種族關係是福音問題。
問題的部分原因在於福音派可能會把種族和解與包含多民族或種族多元化混爲一談,因此他們開啓種族和解話題的方式就是推動教會朝種族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我同意,以福音爲基礎的種族和解會產生出多民族和民族多元化的教會。但多元化並不等於以福音爲中心的種族和解,以福音爲中心的種族和解的目標也不僅僅是多元化。聯合國會議是多民族和多元化的,軍隊、地方公立高中或許多其他團體也如此。然而,在這些場景中很難享受到福音中的種族和解。
以福音爲基礎的種族和解始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成就。祂使曾經的仇敵與上帝和好,因此也使他們彼此和好。祂使二者合而爲一。換句話說,種族和解始於我們在基督裡的「身份」。然後,種族和解體現在我們對「他人」的愛中。它源於聖靈賜給我們的順服並且彰顯我們在基督裡的身份。把種族和解簡單地定義爲種族多元化,或者認爲只要我們教會中有各個種族的人那麼我們的教會是種族和解的,這都會帶來誤導。
讓我來做一點澄清,我強烈渴望並且也敦促教會和社會中的種族多元化,我畢生都在爲此努力。我是一個多種族的混血兒。我的血管裡流淌著非洲美國人、美洲原住民和高加索人的血液。我渴望成爲一間種族多元化教會中的一員。我的婚姻是種族多元化的,我的妻子是一位來自哥斯達黎加的西班牙裔女性。我們的兒子是多種族的混血兒。我和妻子希望能從其他國家領養一個小女孩。我生活在一個多種族的社區中。但這些都不依靠以福音爲中心的種族和解。畢竟,以福音爲基礎的種族和解是超自然的,而不是自然而然的。
爲了理解什麼是聖經中的種族和解以及它對教會的意義,基督徒首先需要更好地理解福音與種族和解之間的關係。讓我們先考慮一下《以弗所書》第 2 章和第 3 章。
福音的奧祕是《以弗所書》的一個重要主題(1:9-10)。保羅把這個奧祕定義爲萬有在基督裡的合一(1:10)和「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1:13)。第 2 章開頭回顧了我們都死在罪中,與神隔絕的事實(第 1-3 節)。第 4 節以「然而,神……」開篇,祂使我們在基督裡活了過來,並因著恩典拯救了我們。根據《以弗所書》 2:1-10,福音派通常以我們與上帝和好來定義福音。
然而,這並不是上帝在福音中的全部作爲。保羅接著說,福音也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和好,「造成一個新人」。第 13 節以第二個深刻的對比開始:保羅所說的是指著基督已經完成的另一件事:那些「從前遠離神的人……已經得親近了。」他們「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2:13)進入了上帝對猶太人的救贖應許中。1
福音的好消息包括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猶太人的彌賽亞——耶穌的死,是爲了結束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敵對的隔閡,使猶太人和外邦人與上帝和好,並通過十字架彼此和好成爲一體,使這兩個群體成爲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 2:14-22)。耶穌親自向靠近應許的猶太人和遠離應許的外邦人宣講這和平(=和好)的福音(太 15:21-28)。
在《以弗所書》第 3 章中,保羅提到了神賜給保羅恩典的職份(第 2 節)。他把這職份描述爲神啓示給保羅的奧祕,這奧祕就是聖靈啓示給保羅的基督之奧祕(第 3-5 節)。他明確指出「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爲後嗣,同爲一體,同蒙應許。」(第 6 節)他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和解與福音聯繫在一起,指出上帝恩召保羅「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第 8 節)
說《以弗所書》2:11-3:8 是「關於種族和解」的,這在解經上不准確,或者如果按照我們今天對種族和解的理解來說的話,這是不准確的。古代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劃分與我們所知的黑人與白人、塞爾維亞人與克羅地亞人、胡圖族與圖西族、日本人與中國人之間的區別不同。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區分是上帝按照祂的盟約計劃所作的,《以弗所書》第 2 章和第 3 章講述了這一盟約計劃的實現。但我們必須肯定地說,《以弗所書》2:11-3:8 的一個教訓或含義是,基督將各種族的基督徒團結在了一起。祂消除了種族間的攔阻。從這個意義上說,福音的好消息包括種族和解。基督完成了!祂使我們與天父和好,也使我們彼此和好!
主張種族和解是福音問題的基督徒也引用了《羅馬書》1:16-17 和《加拉太書》2:11-14 等經文。這些經文表明,聖經中關於身份和種族和解的範疇與救贖和福音相互交叉。
爲了理解什麼是以福音爲基礎的種族和解以及它對教會的意義,基督徒首先需要更好地理解種族。
在聖經成書的時代種族是一種社會建構,而在今天它是另一種不同的社會建構。在聖經成書的古代種族是基於某類特徵的社會建構,它與錯誤的科學種族主義(Scientific racism,是一種僞科學的信念,即有人認爲有證據可以支持或證明種族主義(種族歧視)、種族劣根性和種族優越性。——譯註,來自維基百科。)毫無關係。現代世界的種族主義則是十八和十九世紀歐洲關於白人和非白人「科學」種族主義理論的產物。
瞭解過去和現在之社會建構的本質,將幫助我們理解真正使我們分裂的是什麼,什麼不會使我們分裂。我們必須準確地診斷問題。基督教的福音告訴我們,種族主義的存在從根本上說是因爲罪。種族主義是一種邪惡的仇恨意識形態,暴力或帶有偏見的行爲將它表現得淋漓盡致。但即使沒有暴力或帶有偏見的行爲,種族主義也會因罪而存在。種族這一概念本身會不會也是種族主義這一罪惡的某種表現形式呢?種族主義產生出種族觀念嗎?
自美國建國以來,基督徒在種族關係方面已經走過了漫長的道路。我是一名多種族混血的黑人、美南浸信會基督徒,我爲自己的身份感到自豪。1996 年,我成爲第一個加入肯塔基州興德曼市興德曼第一教會(Hindman First Church)皮膚有色之人。這個全是白人的美南浸信會教會的事工幫助我相信了耶穌基督,並看到了種族和解的見證,那裡的弟兄姐妹服侍我和我的家人,在信仰上哺育我們直至我蒙召進入教牧服事。此外,據我所知,我是唯一一位在美南浸信會神學院或高等教育機構任教的非裔美國新約聖經學者,我深感榮幸。因此,美南浸信會基督徒在我心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他們正確理解並推動了以福音爲中心的種族和解這一福音問題,美南浸信會中的種族多元化也應該受到讚揚。
然而在我看來,目前基督徒必須更好地定義福音、種族和種族和解,我們必須有意識地在我們的教會和社區中追求種族和解。我們必須做得更好,在教會和社區中與真實的人一起活出種族和解的福音。
我想到了五個繼續深入實踐的步驟。
首先,基督徒必須相信並傳揚全備的福音,包括福音中關於種族和解的內容。
其次,基督徒必須誠實地面對我們種族主義的歷史,才能回答我們當下所面對艱難的種族主義問題。此外,如果我們否認種族主義依然存在——無論是個人性的還是系統性的,無論是在教會還是在社會中——那麼取得進展將很困難,甚至不可能。
第三,在基督教運動中基督徒應該努力傾聽少數族群的聲音,他們對種族問題進行了長期而深入的思考,種族問題與福音的交匯以及這種交匯如何適用於今天。在領袖們討論福音和種族問題時,無論何時、討論如何,白人都必須歡迎少數族群的聲音。白人必須與那些代表少數群體發出智慧聲音的人分享他們的特權和權力,並與他們一同受苦。少數群體必須願意犧牲一些偏好,以和解的方式生活在教會中。
第四,基督徒和基督的教會必須勇敢而大膽向種族主義社會推行基督教福音的主張,每當我們看到種族主義抬頭時,我們必須願意以合法、和平的方式反對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
第五,作爲美國公民和居民,我們必須讓我們的領袖承擔責任。如果他們不公而不是維護正義,我們應該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確保所有公民和居民都能依法維護正義。
*****
[1] 他在這裡從基督論的角度對《以弗所書》2:13-18 和《以賽亞書》 9:6、52:7 以及 57:19 進行了解讀。2:14 中的「和睦」以及 2:17 中向「遠處的人」和「近處的人」宣告和平的福音將 2:13-18 與《以賽亞書》聯繫起來了。2:17 中的「來傳和平的福音」指的是福音的宣告。在《以賽亞書》 9:6 中,「和平」指的是猶太人的彌賽亞。在賽 52:7 和 57:19,「平安」指的是耶和華應許通過猶太彌賽亞帶給以色列的救贖(=福音)。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Racial Reconciliation, the Gospel, and the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