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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補主義:審判時刻(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廣義互補主義 vs 狹義互補主義

第二部分:不同的觀念和教牧壓力

第三部分:我們如何前行?對權柄和平等有更好的理解

第四部分:我們如何前行?對虐待和性別有合乎聖經的理解

第五部分:我們如何前行?對聖經充足性的重新委身


第五部分:我們如何前行 ?對聖經充足性的重新委身

在互補主義的對話上繼續前行,還需要在聖經權威的問題上做出兩項重要回應。首先,我們必須重新確認:聖經對於教會生活是全然充足的。其次,我們必須謹慎地解讀聖經,學會區分聖經所教導的道德原則與它所留給我們在智慧中判斷的空間。

我們必須記得:聖經對我們的教會與事工框架是完全充足的

我相信聖經設立了兩個職分:長老(亦稱牧師或監督)和執事。同時,我也相信聖經將長老的職分限定爲合格的男性,而執事一職則可由男女共同擔任(若有人傾向使用「女執事」的稱呼也無不可)。。

那麼,我們該如何界定如下這些角色呢?比如:宣教委員會主席?執行領導團隊成員?並非長老的青年牧師?婦女事工主任?聘牧委員會成員?這些職位究竟應歸入長老職分還是執事職分的範疇?

問題在於,許多教會並沒有清晰界定長老與執事的本質與職責。此外,聖經也未對上述其他職位有直接教導。結果就是,邊界變得模糊不清。這些角色在長老與執事的範疇之間模糊遊移,缺乏明確的定位與區分。

此外,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指出的,我們常用「領導力」這一模糊的企業術語來概括一切,由此使教會繞過了聖經的明確教導。

就我個人而言,我願意承認執事在其負責的領域確實具備某種「領導力」。例如,一位負責音響的執事,會在教會的音響運作上指導團隊成員。他或她可能會有一筆預算,並對如何使用該預算做出決策。換句話說,我認爲我們應當區分「執事式的領導」與保羅及其他使徒所描述的「長老對整個會眾的治理」。

然而,如果教會選擇使用諸如「執行領導團隊」或「宣教委員會主席」這樣的非聖經術語,就應更加謹慎地向會眾說明:這些職分究竟是屬於長老的治理角色,還是執事的服事角色。教會應更加努力地確保所有職分都明確歸入這兩大範疇之一。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圍繞互補主義的討論背後,實際上牽涉到教會論的不同理解——正如撒姆·艾瑪迪(Sam Emadi)艾利克斯·杜克(Alex Duke) 所指出的——以及對聖經充足性的不同立場。我們很容易把一些看起來不錯的想法放在腦中,甚至逐漸堅持它們,好像它們本就是聖經的教導:「我們必須聘請女性來解決虐待問題。」 「我們必須由男性分發主餐盤。」 這類觀點在某些具體事工背景下可能有其合理性,甚至顯出智慧。但一旦把它們上升爲「必須」,卻找不到聖經依據,就是把超出其承載能力的重量放在它們身上。聖靈並不會坐在天上懊悔地說:「真希望我啓示使徒講清楚這件事!」當我們將「點子」變成「必須遵守的規範」,這些點子往往會產生我們原本沒有預料的副作用。

聖經的充足性對互補主義的討論有何意義?就是:對男性和女性而言,最安全的道路,是使我們的思想和實踐越來越貼近神的話語。人的智慧不能保守我們,神的智慧才可以。因此,當我們的家庭或教會出了問題;當女性被貶低、忽視,或者男性逃避責任、或顯出剛硬嚴厲時,問題的根源不在聖經本身,而在於我們對聖經的無知或不順服。解決之道是重新打開聖經,更加用心地閱讀,更深刻地思考,更忠實地應用,並順從地實踐。

聖經足以應對我們所面臨的一切困境。不同的聲音確實可以爲我們理解聖經提供不同視角,但如果某件事不在聖經中,它就不是「必須的」。只有那些蒙神啓示的話語,才具有「必須」的地位。

我們真正必須做的,是繼續讀聖經,並不斷地讓我們的思想與實踐向它對齊。

我們需要更深入地思考律法與智慧之間的關係

在其他地方,我曾論述,男性和女性在生活中更廣泛領域的差異,並非源於聖經的明文誡命,而是出於上帝創造中的設計秩序。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爲創造秩序將我們帶入聖經所強調的「智慧」範疇。而「智慧」與「律法」雖然有關聯,但在聖經中是不同的類別。

智慧的範疇也會用「應當」——如「男人應當…」或「女人應當…」。但這種「應當」不同於律法語境下的「應當」。智慧範疇的「應當」聽起來像《箴言》裡的話(「智慧子聽父親的教訓」——箴 13:1);而律法的「應當」則像《出埃及記》中的命令(「不可偷盜」——出 20:15)。智慧中的「應當」往往意味著「通常如此」;它的對立面是愚昧(比如父親也可能是愚昧人、盜賊,或是一個提供矛盾建議的普通父親)。律法中的「應當」則意味著「必須/總是如此」;其對立面是罪。誠然,罪與愚昧常常重疊,但並非總是如此。

既然性別差異是在「智慧」的範疇內被規範,這就意味著隨著文化背景的不同,性別表達也可以展現出一定的靈活性。例如,一個國家的女性裙裝,可能在蘇格蘭文化中看起來更像是男性穿著的短裙。然而,這種文化表達的多樣性並不等於我們可以隨意忽視文化中關於男性或女性氣質的各種信號,誤以爲它們只是「純粹的文化產物」,與道德或屬靈毫無關聯。

舉例來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15 中稱讚女性留長髮,這一稱讚顯然與他所處文化中的性別理解密切相關。我們不應該因此指責他迎合文化刻板印象。即使我們真的這樣質問他,他或許會在一定程度上承認這一點,但他隨即會說:「在我的文化中,長髮是女性氣質的重要體現,而神的話語要求男人要像男人,女人要像女人。同理,你們也應當留心你們所在文化中關於性別的信號。」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要活出「在世界,卻不屬世界」的生命,就必須關注我們所處文化中對男性與女性健康表達的方式,正如我們也會注意不同語言、禮儀與社會習俗一樣。

總而言之,男性氣質與女性氣質出自上帝的設計,這種設計既要求我們持守性別差異,也允許我們在文化中有智慧地活出這種差異。正因如此,我們既不能武斷絕對化某一種文化形式,也不能以文化多樣爲藉口,全然忽略這些表達。相反,我們應當有智慧地分辨、積極地參與那些更健康的文化表達,以實現聖經的目標:堅持男女在價值上的平等,同時也彰顯性別在角色和表現上的差異。

結論

作爲結語,我想表達我對 CBMW 事工的由衷感激。他們並非十全十美——誰又是呢?但他們展現出許多基督徒(包括我自己)所缺乏的勇氣。他們選擇在這個時代教導聖經中一個極不討好、注定會帶來許多敵意的話題。這需要極大的忠心與膽量。我實在不明白,爲什麼每一位互補主義者——無論是廣義陣營還是狹義陣營——即使有所不同意見,也不願爲此心存感恩。我們應當尊重在基督裡的弟兄姐妹,爲他們願意從聖經學習、教導的努力喝彩。不僅如此,我們還應效法他們,在這一議題上付出更多心力。

畢竟,前路很可能愈發艱難。如今要堅守互補主義者的身份,比五年前更加困難;我想,五年之後將更爲艱難。我們所處的文化,越來越無法容納這一理念。我在上世紀 80 年代末就讀一所公立高中,90 年代初進入一所非基督教大學。回想那些日子,即便是非信徒,也普遍相信男女有別。人們會講一些關於性別差異的玩笑(有些恰當,有些不然),這些玩笑依賴於一種對性別直覺的認知。而如今,這種直覺正在迅速流失。當今主導的意識形態不僅讓人選擇性地拒絕看見性別差異,也使人失去了識別差異的能力。

也許,自然的必然性會在我們這一代人中重新顯明。但考慮到罪性的非理性,我並不驚訝文化對「中性化」愈發堅定。如果真是如此,那麼「這些充滿仇恨的基督徒」仍堅持任何形式的性別角色差異,將令那些原本友善、體面、充滿愛心的非信徒感到震驚、恐懼乃至憤怒。就連最溫和、最謹慎的互補主義者,恐怕也難逃被社會唾棄的命運。

這正說明了:互補主義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包括CBMW在內——繼續按著神的話語不斷自我更新、改革。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以聖經爲標準調整自己的思想與實踐。我們必須從聖經中努力理解「權柄」「差異」與「平等」的真正意義。只有對這三者的正確理解與實踐,才是防止性別角色中的濫權或放棄責任的最佳屏障。如此,我們才能「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爲,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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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achel Green Miller, Beyond Authority and Submission (Phillipsburg, NJ: P&R, 2019), 16.


譯:STH/DeepL。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Complementarianism: A Moment of Reckoning (Part 5).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0-09-17
男女角色
互補主義
聖經的充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