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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成爲執事?聖經中執事的主要職責是做些什麼呢?
對比一下長老和執事的職分將有助於我們回答這些問題。教會中最重要的屬靈領袖是長老,他們在新約中也被稱爲監督或牧師。長老教導和傳講上帝的道,看顧和牧養會眾的靈魂(弗 4:11;提前 3:2,5:17;多 1:9;來 13:17)。執事同樣對地方教會的生命和健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兩者的職責分工不盡相同。聖經中執事的責任是爲教會提供物質和行政方面的幫助,從而使長老可以專注於他們的主要使命。
長老和執事的不同分工是基於《使徒行傳》6 章 1-6 節的模式。使徒們的主要呼召是「專心以祈禱傳道爲事」(4 節),於是另外七個人被選立來,負責解決實際問題,從而能令使徒們專心繼續他們的工作。
這樣的分工與我們所見的長老和執事之間的職責差異相似。像使徒那樣,長老的主要任務是傳講神的話。同時,像那被揀選的七人,執事服事會眾,滿足教會的各樣實際需要。
聖經中唯一一處提及執事資格的經文是《提摩太前書》3:8-13。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對執事提出了一系列正式但並不是詳盡無遺的要求。
《提摩太前書》3 章對執事和長老/監督的資格要求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和對長老的要求一樣,執事不能醉酒(3 節),不貪不義之財(3 節),無可指責(2 節;多 1:6),只作一個婦女的丈夫(2 節),好好管理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4-5 節)。更進一步說,評估執事人選最核心的標準是他的品格:執事必須成熟而無可指摘。長老與執事最大的差異在於恩賜與呼召不同,而不是品行有高下。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 章 8-12 節對執事資格列出了九項要求。
總而言之,聖經對長老的道德要求,即使沒有提及執事,這要求也適用於執事。反之,對執事的道德要求,也同樣適用於長老。舉例來說,執事不能一口兩舌(8 節),保羅並沒有對長老提這個要求,但毫無疑問,長老也不能,因爲保羅說過,長老必須「無可指責」,這當然包括了不能一口兩舌。
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聖經對執事和長老的要求是不同的,因爲它或許著重於某個特定可以幫助長老和執事履行職責的品格,或是保羅寫信的對象(比方說,以弗所)存在某個問題。思考一下執事的責任,會讓我們更明白。
在現代教會忽略長老職分的同時,對執事這一職分的誤解也是屢見不鮮。依據新約,執事的角色主要是僕人。教會需要執事提供行政和物質方面的支持,從而使長老可以專心祈禱,並傳講上帝的話。
新約有關執事角色的信息不多。《提摩太前書》3 章 8-12 節對執事的要求集中在品格和家庭生活。但是,如果對比一下執事和長老的要求,我們可以獲得一些執事責任的線索,因爲雖然聖經對執事和長老的要求十分相似,但也有一些明顯的不同。
最明顯的差異可能就是執事不需要「善於教導」(提前 3:2)。聖經要求執事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但並不要求執事教導真理(提前 3:9),這也意味著執事在教會不具有正式教導的職分。
像長老一樣,執事也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 3:4、12)。但在提到執事時,保羅省略了他對管理家庭與照管教會之間聯繫的闡述(提前 3:5),他這樣省略的最大可能是,執事在教會中沒有支配和領導的權柄,這職分是屬於長老的。
儘管保羅指出一個人必須要先受試驗,才能成爲執事(提前 3:10),但並沒有要求執事不能是新信主的。保羅曾指出,如果長老是初入教的,他可能「自高自大」。這個不同可能暗示出,長老因爲擔任教會的領袖,較之擔任僕人角色的執事,更容易陷入驕傲的罪。此外,「監督」的稱謂包含著照看全會眾屬靈狀況的意思,而「執事」的稱呼更像是以服務爲導向的事奉。
我們除了在長老和執事資格的差異中瞥見部分執事的責任,聖經並沒有清楚指出執事的職責。然而,如果依照《使徒行傳》6 章設立的使徒和七人的模式,執事應被視爲教會的僕人,竭力滿足教會的各樣需要,從而使長老能夠完成上帝對他們牧養和教導會眾的呼召。如同使徒將管理的責任委派給選立的七人,長老也應該將工作分派給執事,從而長老可以專注於祈禱傳道。綜上所述,每個當地教會可以依照自身的需要,自行決定執事的職責。
在現今的教會,執事可以負責哪些工作呢?基本上,除了與講道和牧養教會相關的事外,執事可以負責其他的任何事項,包括:
聖經對長老的要求是教導和領導教會,執事的職責更以服務教會爲主,致力於滿足教會在物質和日常事務方面的需要。這樣,執事就幫助了長老可以專注於牧養會眾的屬靈需要。
雖然執事不是教會的屬靈領袖,但是他們的品格同樣至關重要,所以教會需要根據《提摩太前書》3 章列出的要求對執事進行評估,並確保他們符合這些聖經要求。
翻譯:季方。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 The Biblical Qualifications and Responsi bilities of Deac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