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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行爲與救恩相關的三種方式

對聖經認真又仔細的基督徒有可能會犯下一概而論的錯誤,即忽視經文所談重點的差異,這會帶來問題。在我們的行爲(包括我們的態度、言語和舉止)與我們的救恩之間的關係上,這種忽視帶來的問題後果嚴重。

與這個問題相關的聖經經文多種多樣,但並不矛盾。如果你把其中任何一節當成全貌,就幾乎肯定會誤入歧途。

例如,保羅因我們「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歡喜(羅 3:28)。我認爲這意味著,除信心以外,我們靠自己帶到基督面前的任何東西都與我們稱義的根基(基督)或工具(信心)無關。這是一個榮耀的真理,我們的生命全繫於它。

但如果我們草率地將稱義說成與行爲毫無關係,或者如果我們籠統地說救恩完全可以不在乎律法,我們就會引人遠離聖經。

更加清晰

稱義與行爲是有關係的。它確保消除神的忿怒,這樣祂的靈可以在一種聯合當中自由運行,而在這種聯合當中,行爲是可能也是必要的。

救恩是比稱義更大的現實。稱義是救恩的一個方面。稱義還有一些其他方面,並非「不在乎行爲」,而是事實上依賴於(雖然不因此產生功德的)行爲。

論及我們的行爲與我們的救恩之間的關係,我邀請你思考以下三種方式。而如果你同意這些都是合乎聖經的,那麼讓我們努力以一種小心謹慎的態度說話,在肯定一個的同時不至否定另一個。

第一,耶穌是我們的義。

當我們唯獨憑信心與基督聯合時,神就將基督完美的行爲算作我們的。祂是我們的義(林前 1:30)。因此,在一種真實的意義上,我們在基督裡完美地履行了所要求於我們的善行(太 5:48;雅 2:10)。基督的行爲也算作我們的。在這個基礎上,從信心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百分之百地信任神是幫助我們的。

  •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爲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爲神的義。」(林後 5:21)。
  •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爲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 1:30)
  •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 3:9)

第二,我們要做成我們得救的工夫。

我們唯獨憑著信心與基督聯合,當我們享受神百分百地幫助我們時,我們現在靠著聖靈的能力(羅 8:13),通過對神未來恩典的信心(帖後 1:11–12;林前 15:10),「做成我們得救的工夫」(腓 2:13),在實際的公義生活中結出「聖靈的果子」(加 5:22),這樣我們就可以堅定我們得救的信心和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並以此獲得救恩的基業。我們活出的公義並不能爲我們賺取基業(羅 8:15–17;加 4:7),但它能確認我們屬於神的家並且是其後嗣。

  • 「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8:13)
  • 「他必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 2:6–7)
  •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 6:7–8)
  •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21)
  •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 6:9–10)

第三,神將獎賞我們的善行。

我們唯獨因信與基督聯合,享受神百分之百幫助我們,並因相信祂將來的恩典而行事順服(林後 9:8),並不自我倚靠(來 13:21;腓 2:12–13),我們就「侍奉主基督」(西3:24),「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 5:9;腓 4:18;西 1:10;帖前 4:1),「不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而是……「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這樣我們會按照我們所行的善事,從主那裡得不同程度的獎賞。

這些獎賞不是賺取的,而是神白白賜給我們,作爲對我們「信心所做的工夫」的回應(帖前 1:3;帖後 1:11)——也就是說,依靠神的恩典做工,這樣當我們完了以後可以說:「我比眾(人)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 15:10)。因此,神獎賞的那些行爲,會讓人注意到神的完全充足(林後 9:8)。

  • 「因爲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 5:10)
  • 「我……要照你們的行爲報應你們各人。」(啓 2:23)
  •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太 16:27)
  • 「你們作僕人的,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爲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爲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弗 6:5–8)。
  • 「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林前 15:41–42)
  • 「好!良善的僕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權柄管十座城。」(另一個僕人管五座城,路 19:17)
  • 「人因爲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爲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爲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 10:41–42)

  •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爲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 3:23–24)

如果這種關於將來時代不同程度獎賞和福樂的思想對你來說是新的,並且你想聽到對此最深刻的描述之一,可以去聽我曾經錄製過的一段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的話,他對此有優美的解釋。

要點總結

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應用我們的行爲與救恩之間的這些關係:

對於我們的行爲、稱義、進入最終國度以及我們在那裡要得的獎賞,聖經進行了什麼程度的區分,我們也需要以同樣程度的區分理解和傳遞。

我們一切的行爲都不能成爲我們稱義的根基,讓我們單以福音爲誇口。

讓我們靠著聖靈的能力顯出愛心,藉此「更加殷勤,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 1:10)

在我們所有的職業中,讓我們都像是給主做的一樣,全心工作,因知道「各人所行的善事,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譯/校:無聲宏揚。原文刊載於「渴慕神」英文網站,九標誌英文網站蒙允轉載:Three Ways Our Deeds Relate to Our Salvation.

作者: John Piper
2024-03-03
經文
信心
97期
獎賞
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