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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社會非常強調寬容和接納,以至於在當代西方社會,排斥一個人是一件徹底錯誤的事情。現代西方人往往生來就珍視多元文化、接納包容和寬容的價值。
問題在於,每一個人生來就是罪人,被神從與祂美好相交的關係中所排斥。按照以弗所書2:3,每個人生來就承受神的忿怒。所以在我們探討教會成員制度是不是在排斥人,我們首先要看到聖經講到這位神因著我們所犯的罪而從祂的國度中將我們排斥出來。聖經同時也教導,除非我們從罪中悔改並信靠基督,否則我們死後將不但繼續被神排斥,而且還要爲罪經受永恆的刑罰。
所以,教會成員制度排外嗎?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的。教會成員制度的目的是要在教會和世界之間劃出一條清楚的界限。
但是這種排外是錯誤的嗎?不見得(雖然有時候也會被濫用)。教會成員制是接納基督徒,所以教會肢體可以共同展現神所要我們呈現的福音。在教會和世界之間劃出清楚的界限可以幫助非基督徒看到教會和福音的獨特之處。事實上,錯誤的接納包容正是讓非基督徒們感到困惑的,甚至會讓非基督徒以爲他自己是基督徒,而事實上從未悔改和接受過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