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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加入教會,因爲這是聖經的要求。誠然,聖經並沒有直接命令「每一個基督徒必須加入地方教會」,但聖經中有兩個要點表明,每位基督徒都應該是地方教會的一員。
首先,耶穌設立教會成爲一個公開的,在地上的機構,用來顯明、證實和督責那些相信他的人(太16:18-19,18:15-20)。耶穌創建教會,公開宣告那些人屬乎他,是爲了向世界展示關於他自己的好消息(約17:21,23; 另見弗3:10)。耶穌希望世界知道哪些人是屬他的,哪些人不是屬他的。那麼,世人從何而知誰是屬耶穌的呢?他們看哪些人在耶穌爲此目的設立的可見和公共的團體中,公開宣告自己是耶穌的門徒。換而言之,他們看教會的成員。如果有人不屬於任何地方教會,卻自稱是普世教會的一分子,這人是拒絕了耶穌對教會和他本人的計劃。耶穌希望他的門徒共同參與地方教會,成爲一個可見的公開的團體。
其次,聖經一再要求基督徒要順服治理他們的領袖(來13:17,帖前5:12-13)。遵守這條命令的唯一方法,就是公開承諾成爲羊群的一員,並實際履行「我承諾聽從你的教導,跟從你的帶領,順服你的領導。」如果你從未通過加入地方教會的方式,真正順從教會領袖,那你就不可能遵守聖經教導、順服治理你的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