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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 11:爲何與家庭成員「斷絕關係「是不可取的;長老的任期限制;加速的教會懲戒;我可以離開我家庭所在的教會嗎?

爲何與家庭成員「斷絕關係「是不可取

長老的任期限制

加速的教會懲戒

我可以離開我家庭所在的教會嗎?

親愛的九標誌,

我的岳父在三週前離開了他的妻子。在這件事中似乎並不涉及性方面的罪。他們與一位輔導員談過,但是我的岳丈不願意與牧師面談。而且他完全不給妻子錢,更過分的是,他將妻子賺來本該還房貸的錢用於自己的揮霍。他們所在的教會沒有成員制。牧師願意與他溝通,但是牧師認爲,教會除了禁止他未來在教會擔任領導性的職分之外,也無可奈何。兩週前,我岳母曾請求牧師的幫助,但是尚未收到任何回覆。

我是他們的女婿,並且我委身的教會與他們不同,在這種情況下,耶穌會希望我怎麼做呢?我是否應該與我的岳父斷絕關係呢?

——亞伯

亞伯,

聽到這樣的情況我感到非常遺憾。我可以想到的是,至少有四件事是耶穌希望你做的。第一,支持和鼓勵你的妻子(彼前 3;弗 5)。這件事情的處理對於她而言很可能更爲困難,因爲牽涉到的是她的父親。你可以做什麼,來使你成爲她力量、引導和智慧的來源呢?具體應該怎麼做我留給你來思考。

第二,警告你的岳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通過你的妻子),離棄他們的妻子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參見林前 6:9-11)。不供應家庭的男性「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前 5:8)。力求挽回他(加 6:1),盡你的全力將他從火中搶出來(猶 23)。

第三,你和你的妻子都應該繼續把他當作父親,尊重他,愛他(弗 6:1-3)。即使你們是同一間地方教會的成員,而你們的教會將他除名了,我還是會這麼說。新約教導我們,要與行爲像不信的人的信徒斷絕團契關係(例如:太 18:17;林前 5:9、11),這樣的教導適用於家庭成員作爲基督徒和教會成員的資格這一方面,但我不認爲它適用於家庭成員作爲家庭成員的資格這一方面。換而言之,被教會除名的男性的妻子仍然應該履行她作爲妻子的義務,因爲那些義務從屬於創造秩序,而非新約秩序(參見林前 7:13)。同樣的,被教會除名的父母的子女應該依然尊重他們的父母,因爲父母——子女的關係是基於創造,而非基於教會所體現的新約關係。

這裡我稍微岔開一下:上述就是我爲什麼認爲,這種當子女在言語或者行爲上與我們的信仰相悖時,就與他們「斷絕關係」的觀念是錯誤的。舉例而言,我認爲,與選擇以同性戀的方式生活的子女(無論孩子是否認爲自己是基督徒)斷絕關係的基督徒父母這麼做是錯誤的。相反的,那位基督徒父母應該繼續給予同性戀的子女爲人父母的,無條件的愛,並且肯定他們與子女的關係。就算是在表達自己不認同子女選擇這樣的生活方式時,也應當如此。

第四,只要你的岳父還在罪中沒有悔改,你就不應當把他當作基督徒(參見太 18:17;林前 5:5)。我並不是說你應該正式地將他逐出教會。如你所說,你們委身的教會不同。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你可以非正式地表達這一點。這也就是說,在吃飯時,你不邀請他做禱告。你不把他稱爲主內的弟兄。你不對他說任何會讓他認爲你把他視作基督徒的話。相反的,當提及信仰的話題時,他會在你這裡感到有些尷尬,因爲你警告過他(上述第二點),並且告訴過他,如果他一直在罪中不悔改,你沒有把他看作基督徒的理由。

在這四點中尋找平衡無疑需要智慧。要做的第三和第四條之間可能看起來有一些張力。他們之間也的確如此。最重要的是,爲他的悔改禱告。悔改最終所依靠的是神的作爲。


親愛的九標誌,

親愛的九標誌,我快讀完傑拉米·萊尼(Jeramie Rinne)那本關於長老的書了,但我還沒有明白長老是否應該有任期限制。你怎麼看呢?感謝你的時間。

——傑羅德(Jerod),德克薩斯州

親愛的傑羅德,

啊,任期限制問題。爲了清楚起見,我假定你指的是平信徒長老的任期限制。以我自己教會的教會章程爲例,我們讓帶職長老任職最多兩個三年的任期,之後要求他要休息一年。但是我從未聽說過任何教會對全職長老的任期設立限制。

讓我們從聖經出發。聖經完全沒有談到任期限制。所以,問題是,聖經是否將使用任期限制的自由留給了我們呢?教會是否有權柄對他們所確認的監督者說:「教會建制規定,你退休的時候到了」?我想我傾向於認爲我們有這樣的自由,但我承認這個聖經相關的問題是有爭議的。更糟糕的是,我不確定我所說的對理解這個問題有幫助。

任期限制(全職牧師的休假也同樣)有幾個非常實用的好處。首先,它幫助將工作和職分聯繫在一起,而非將人和職分聯繫在一起。

換而言之,成爲長老並不意味著聖靈會把某些東西刻在你的靈上,使得一旦一個人成爲長老,他就一直是長老。不是的,一個人擔任長老的職分是爲了執行特定的任務(監督、牧養、教導)。如果他因爲老了,累了而不再執行這些任務,或者他開始執行得很差,他就已經不再是在盡長老的職責了。並且,他不應該繼續擔任「長老」。在神職授任的模型中,人是被終生任命的,即使他不再盡長老的職責,他仍然是長老。我一點也不喜歡這種觀點。它貶低了,並且損害了這個職分。這個觀點造成了多少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和唯名主義(nominalism)啊!而任期限制則是一個小小的制度機制,它明確了:「你是來這幹活的。」

第二,與此相關的是,任期限制提供了一種簡單的方法——咳咳!——來擺脫那些所做的工的質量,這樣說吧,大不如前了的老紳士們。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第三,任期限制讓兼職長老們得到休息。

然而,也有實際的弊端。第一,任期限制可能會給長老議會理由,使得他們得以不去與一位弟兄進行艱難的談話,而這是他們本應做的。他們對這位弟兄反應的懼怕超過了對他的愛,因此他們只是等待他從長老會中退休,而不是去與他進行困難的談話。

第二,如果你和我一樣相信每一位長老(全職的或兼職的)都應該擁有同等的正式權柄(也就是說,一票),任期期限將權力傾斜向了全職長老的一方。

第三,當然,任期限制可能會干擾好的兼職長老履行職責。

說了這麼多,既有支持任期限制的理由,也有反對的。我認爲每間地方教會需要自己決定是否將任期限制納入到教會建制中。當然,這假定了我們的確擁有基於聖經的運用任期限制的自由。這個問題我想留到日後再討論。


親愛的九標誌,

儘管根據《馬太福音》18 章 16 節中的模式,教會懲戒的規範應當是耐心的勸戒,逐漸(帶著遺憾地)變得越來越正式和具有衝突性,例如在性相關的犯罪中,但是,是否存在教會成員的罪實對教會整體的危害實在太大,以至於眾長老需要快速地將犯罪者逐出教會的情況呢?舉例而言,在《提多書》3 章 9 節中,保羅告訴提多,對於分門結黨的教會成員,他應該只警告他兩次,然後「就要棄絕他」。這當然意味著他不再是教會的一員了。那麼,是否存在一些情況,尤其是關於教會中公開的、分裂性的行爲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中長老具有權柄加速教會懲戒,將狼趕出羊群呢?

——約翰(John),北卡羅來納州

約翰,

我同意《提多書》3 章 9 節指的是逐出教會,但我不認爲保羅是在詳細描述對於分門結黨的教會成員實施教會懲戒的整個過程。換而言之,不要用閱讀宜家衣櫃安裝指南的方式來理解這句經文。相反,保羅只是在提出一個普遍觀點,「警告他幾次,但是隨後迅速行動。這很緊急!」我並不認爲他討論的是這件事應該由提多、所有的長老們還是整個教會來做。他只是在表達:「需要這麼做!」從《提多書》,我沒有看到過有任何經文提到長老獨立於會眾來處理除名問題的先例。

儘管如此,我認爲《哥林多前書》第 5 章的確爲我們提供了加速懲戒過程的依據。保羅跳過了《馬太福音》18 章中的流程,因爲他認爲那個人是不悔改的,並且他的罪已經廣爲人知,而這也是《馬太福音》18 章中的流程幫助我們來確認的:這個人是否悔改呢?因此,在教會領袖很確定一個人不悔改的情況下,他們有從《哥林多前書》第五章而來的許可,可以請求會眾立即將一名成員除名,正如保羅勸哥林多的會眾所做的那樣。

希望這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你好,如果一個人從小就在某個地方教會長大,這個人成年後是否必須加入這個教會呢?還是說,他/她可以考慮加入其他的教會?不久前我大學畢業了。我不確定我應該留在我現在的教會還是尋找另一個教會來加入。

——格蕾絲(Grace)

格蕾絲,

你當然可以加入其他的教會!成員盟約不是婚姻盟約。你並不是一定要餘生都留在同一個教會中。當然,你需要盡全力來確保,你與(離開的教會中的)其他人關係良好,並且你是和睦地離開的。但是我想不到任何僅僅因爲你在一間地方教會長大,就必須留在這間教會的理由。


譯:黃敏妍;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11—Why 「Disowning」 Family Members Isn』t an Option; Term Limits for Elders; Expedited Church Discipline; Can I Leave My Family’s Church?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8-03-12
教會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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