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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講道的聖經依據

什麼是釋經式講道?如果講章的內容和目的都被控制在聖經中經文內容和原意之下,我們可以說這篇講章是釋經式的。解經式講道是傳道人以經解經,並且傳講的目的是爲了在聽眾當中成就神透過這段經文原本就要表達的意思。

傳道人!當你在傳講的時候,設想神就坐在會眾當中。神的臉上會是什麼表情呢?是說,「這不是我想要透過這段經文說的話!」還是說,「是的!這就是我的原意!」

釋經式講道的聖經根據源自升天後的基督給教會中牧師與教師的恩賜(弗4:11),和聖經給牧師與教師的命令「務要傳道」(提後4:2)。傳道的人應當傳講聖經!

大概最能證明識別講道與傳講神話語的合理性的地方就要始於《使徒行傳》了。在使徒行傳中,詞組「神的道」在使徒的教導中被有規律的使用。比如在6:2,使徒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同樣可參考徒12:24,13:5、46,17:13,18:11)。同樣頻繁出現的詞組還有「主的道」(8:25,13:44,15:35-36,等等),也有很多時候被簡化爲「道」(如4:29,8:4,11:19)。在使徒行傳一書中,在使徒們的佈道與「神的道」之間有一個清楚而且持續的一致性。

雖然使徒們傳道的內容是透過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的好消息,但這個信息無一不是基於對舊約聖經的闡釋而傳遞和解釋的。所以新約時期的佈道是傳「神的道」,而傳道中最核心的一個內容則是解釋舊約聖經。同樣我們也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對佈道中「神的道」的理解應當包括舊約聖經,這是新約聖經中直接(例如提後3:16,羅3:2)和間接的宣告(如羅15:4)。

所以這「道」是關於耶穌的事,就像舊約聖經所期望並在使徒的佈道中揭示出來的。這就是所要被當作「神的道」而去「講」(徒4:29)、「傳講」(徒13:5)和「領受」(17:11)的。在保羅的書信中也體現了這樣的一致性。毫不猶豫的,他稱他所傳講的信息是「神的道」(林後2:17,4:2;貼後2:13)或者簡單的說「道」(加拉太書6:6)。

即使在保羅囑咐提摩太 「務要傳道」的經文裡,他也同樣確認了傳道與傳神的話語之間的一致性。提摩太肯定立即明白保羅所說的「道」是什麼。正如提摩太的經歷所表明的,「道」肯定包括聖經中的文字和使徒的信息——「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因爲你知道是跟誰學的。」(提後3:10-17)。

我們要從這些所引出的結論是,我們所傳的「道」是完備的真理,由舊約聖經和使徒關於基督的教導——也就是新約聖經——而組成。所以,將「道」與聖經加以等同是合宜的。這就是那些被任命爲「牧師-教師」的人們所應該教導的。我們的工作是傳講神已經講出來的」道「,它在聖經中被保留,並被交託於我們。神子民的靈命取決於這「道」(申8:3)。這是爲什麼一個年輕牧師被要求「以宣讀,勸勉,教導爲念」(提前4:13)。如果這個命令今天對我們依然有效(它的確有效),那麼我們今天的講道應當完全基於聖經。

這意味著什麼?在講道的準備過程中,應當認真研讀和學習神的話語以使我們能夠「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在講台上,正如我們在尼希米記8:8中所看到的,「他們清清楚楚地念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神定意並且應許用這樣的講道來成全祂的偉大目標之一——召集和造就祂的百姓。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A Biblical Case for Expositional Preaching.

作者: Mike Bullmore
2014-11-06
釋經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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