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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帶領教會走向有意義的成員制?

  1. 傳講福音。宣講上帝的聖潔、人的罪、基督的代贖和復活、以及我們需要悔改認罪並相信他。同時,明白地指出那些還沒有委身彼此相愛的人,沒有理由認爲自己已經委身愛上帝了。(約壹4:20-21)。
  2. 使用信仰告白和教會盟約。要求成員確認信仰告白(教會所相信的內容)和教會盟約(教會成員要如何在一起生活)。
  3. 要求參加成員課程班。幫助擬加入成員瞭解教會對他們會有哪些期待,以及他們可以期待教會做些什麼。利用這個機會完整地教導信仰告白和教會盟約、成員制的重要性、以及本教會在治理中的一些基本做法。
  4. 要求由長老或牧師進行面談。在面談過程中,請他說明福音是什麼,並描述自己信主和此後跟隨基督的經歷。
  5. 停止爲兒童施洗。孩童當然可以成爲基督徒。但教會無法確實地分辨一名兒童是否已經成爲基督徒。應當讓兒童長大成熟,並且經受住這世界對人心的爭奪。所以,不要爲那些教會不能作可靠評估的宣信者施洗,這樣做會引起混亂。
  6. 要求由會眾批准新成員加入。接納人成爲教會成員和將人驅逐出教會是會眾的工作(林後2:6暗示了這一點)。所以,帶領你的教會明確地確認所接納和驅逐的每一位成員。
  7. 定期公佈準確的成員名冊。鼓勵教會成員將名冊用作禱告名單。
  8. 給予成員教牧監督。嘗試確保每一位成員與長老或會眾中的成熟信徒有定期談話。瞭解成員們的生命中都在發生什麼情況。
  9. 培養門徒訓練的文化。鼓勵年輕基督徒做年長、成熟信徒的門徒。鼓勵更多成熟的基督徒將不太成熟的信徒收攏在自己翅膀的蔭下。鼓勵教會的每一名成員建立各種在屬靈上有益的關係。
  10. 在某些活動和服事領域限成員參加。教會應當考慮將其事務會議、公共崇拜中的服事和小組(傳福音小組除外)限定只能由成員參加。
  11. 嚴肅執行矯正性的懲戒。如果你已經建立起有意義的成員制文化,就開始帶領你的會眾驅逐那些有嚴重犯罪且堅持不肯悔改的人。

(以上內容摘自《在浸信會重建純正》(Restoring Integrity in Baptist Churches)一書中狄馬可撰寫的章節「重建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Regaining Meaningful Church Membership))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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