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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教會治理手冊》,美洲長老會 著

2022 年版的《美洲長老會教會治理手冊》(The Book of Church Order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反映了該宗派以聖經爲依據、用神學革新教會治理的豐富歷史。1789 年美國長老會總議會(General Assembly of Presbyterian Churches in the United States)在成立後首次通過了《教會治理手冊》,首部《教會治理手冊》列出了八項初步原則,旨在保護新成立的宗派免受自上而下的管理,同時還提供了敬拜實踐指南,在神學上秉持《威斯敏斯信仰告白》和《大要理問答》及《小要理問答》。目前的《教會治理手冊》反映了上述每項內容,並附加了一些修正案。

摘要

2022 版《教會治理手冊》由序言、六十三個章節和不少於十個附錄組成,是一本成熟的體制治理手冊,旨在減少美洲長老會(PCA)在二十一世紀的臨時性別教會治理需求。《教會治理手冊》的序言自豪地確立了該宗派與最初的美國長老會(PCUSA)之間的關係,收錄了約翰·威瑟斯龐(John Witherspoon)於 1788 年所寫的《初步原則》(Preliminary Principles)。序言確立了基督在教會中的元首地位,定義了教會章程,並指出了聖經是教會終極權威的地位。

《教會治理手冊》正文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爲「治理形式」,由 26 章組成,涵蓋了一系列問題,首先闡述了教會治理的教義。第一部分接著定義了教會,指出教會權柄的性質和範圍,討論了教會成員並對其做出了分類,還討論了教會領袖及其與長老會議的關係。接下來,第一部分討論了教會選舉牧師、治理長老和執事的問題,最後用兩章內容介紹了會眾會議的規則和修改教會章程的程序。

在第二部分中,《教會治理手冊》轉向「紀律規則」。第 27 章到第 46 章規定了教會紀律的性質、主題和目的。這些章節界定了需要施行紀律懲戒的罪,並解釋了實施紀律懲戒的程序。在第一部分提供的長老會教會治理模式的基礎上,第二部分還詳細說明了各級教會法庭在處理具體案例時的責任,並就如何上訴或投訴提供了具體指導。《教會治理手冊》中有關紀律問題的討論在最後部分論述了管轄權和教會成員在搬遷時轉移其成員資質的責任。

第 47 章至第 63 章構成了《教會治理手冊》的第三部分:「敬拜指南」。第三部分再次以聖經的終極權威爲基礎,開篇討論了敬拜的原則和要素,隨後解釋了以主日爲聖、關於公共敬拜秩序的指示以及公共敬拜的要素,如讀經、唱詩和讚美、禱告、講道、奉獻以及洗禮和主餐。目錄中還包括有關婚姻、探訪病人、葬禮、禁食,以及敬虔養育子女的說明。

《教會治理手冊》附錄 A 至 F 提供了基督徒初婚和再婚、成人或兒童葬禮、葬禮和教堂建築獻堂儀式的模板。附錄 G 提供了教會紀律懲戒的適用建議清單,而附錄 H 和 I 則分別涉及區會治理委員會作爲上訴法院的角色和用合乎聖經的方式解決衝突的建議程序。最後一個附錄可能是最實用的。該附錄爲牧師提供了一份樣本表格,供他們在思考應召到某一教會服事時使用,內容包括工資、福利、次要福利、臨時福利和假期等。

《教會治理手冊》中的其餘條目包括教會成員大會運作規則、常設治理委員會手冊、長老會註冊證書,以及該宗派的章程和北美長老會與歸正會協議(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s agreements)。

特徵

總的來說,2022 年《教會治理手冊》用三環裝訂、活頁的形式,長達四百多頁。《教會治理手冊》與浸信會體制的主要區別包括:

  • 《教會治理手冊》將有形教會定義爲由「萬國中所有宣告信心之人及其子女......組成」。(第 1 章,第 3 條)
  • 《教會治理手冊》將教會中的職分區分爲牧師或教導長老、治理長老和執事(第 1 章,第 4 條)。
  • 《教會治理手冊》規定了兩類成員:

    • 不領餐成員,由基督徒子女組成 (第 6 章,第 1 條)。
    • 領餐成員:由信徒組成(第 6 章,第 2 條)。

  • 《教會治理手冊》讓教會成員選立教會聖職人員,但免職卻只能由堂議會(Session)決定(第 24 章,第 9 條;第 24 章,第 10 條)。
  • 《教會治理手冊》規定「教會的治理者是有恩賜的聖職人員、代表基督」(第 16 章,第 2 條)。因此,在接收新成員或懲戒現有成員上,教會成員沒有發言權。
  • 《教會治理手冊》規定教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總會(General Assembly,第 14 章,第 1 條),其次是區會(Presbytery,第 13 章,第 1 條),然後是堂議會(Session,第 12 章,第 1 條)。因此,一間教會的最終權威並不在其會眾。
  • 《教會治理手冊》指示爲「嬰幼兒施行洗禮」,「有形教會莊嚴地接受」這些嬰幼兒到「他們的懷抱......」(第 54 章,第 4 條 g 款)。「因爲他們是基督徒父母的子女」,因而「成爲教會的成員」(第 54 章,第 4 條 j 款)。然而,在達到「獨立判斷的年齡」時,他們必須「公開承認對基督的信仰,否則就會成爲毀約者,要受到教會的懲戒」。(第 56 章,第 4 條 j 款)

評估

《教會治理手冊》內容詳盡,易於瀏覽,而且充滿了實用的幫助。它的模板特別有用,提供的經文與我們美南浸信會在《布羅德曼牧師手冊》(The Broadman Minister’s Manual)等資源中找到的經文不太一樣。然而,《教會治理手冊》以聖經爲基礎,以榮耀基督爲要,強調教會紀律,這些要素在我們最近的出版物中基本看不到。雖然我們的會眾體制肯定不同於《教會治理手冊》第 1 部分中的內容,但第 2 和第 3 部分中的許多內容可能會讓我們浸信會基督徒從中受益。

我強烈推薦詳細介紹教會紀律的章節,《教會治理手冊》將教會紀律定義爲「行使主耶穌基督賦予教會的權柄,以指導和引導其成員,促進教會的聖潔和福祉」。(第 27 章,第 1 條)雖然我們宗派今天顯然對這一問題不太感興趣,但美南浸信會第一位著書立說的神學家約翰·萊德利·達格(John Leadley Dagg,1794-1884 年)在他的《教會治理論》(Treatise on Church Order)中用了整整一章的內容來論述教會紀律。我們最好思考一下這種以聖經爲指導的做法,並採用《教會治理手冊》中詳述的方式加以實施,在教會的純潔中尋求上帝的榮耀。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The Book of Church Order, by the PCA.

作者: Andrew Morgan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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