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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 87:在教會中從事其他服事是否有資格要求?……哪些事情應該由會眾投票決定?

聖經規定了在教會中從事任何服事的資格要求嗎?

會眾應該就哪些事項進行投票?

親愛的九標誌:

神是否爲基督徒在教會中參與服事提供了道德方面的資格要求? 我理解聖經清楚地表明了在教會中擔任聖職就需要符合聖經中列出的資格要求,但在其他基督徒服事的領域呢? 如果沒有,教會在基督徒參與其他服事上應該採取什麼防範措施(如果需要的話)?

謝謝。

——馬克(Mark)

親愛的馬克:

正如你可能已經知道的那樣,聖經並沒有爲每一個教會服事崗位提供具體的資格清單(但它確實列出了長老和執事的資格清單)。這是因爲聖經作者假定了所有基督徒都會服事,因此可信的信仰宣告就是主要的資格。這在聖職之外的基督教事工中如何體現呢?答案就是教會成員制。

積極的方面來說:服事者必須是地方教會的成員。新約教導我們,每個基督徒都必須作爲立約團體的一員來服事地方教會。這裡僅舉幾個例子:

  • 屬靈恩賜是賜給教會「彼此服事」的(彼前 4:10)。
  • 肢體彼此相顧」是防止分裂的策略(林前 12:25)。
  • 信徒蒙召「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 6:10)。
  • 我們應「彼此洗腳」(約 13:14),這也是服事人和謙卑的標誌。
  • 信徒必須「互相款待」(彼前 4:9),並「聖徒缺乏要幫補」(羅 12:13)。
  • 當成員在教會中服事時,他們「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 4:16)。

這些命令不是針對所有人的,而是針對教會成員的。因此,彼此服事是教會成員的特權。

消極的方面來說:不是教會成員的人不應該在事工中服事。讓拒絕委身教會的人在基督徒事工中服事,即便是出於好意,也會帶來混淆。無論是接待、看護孩童還是主日學,如果一個人還沒有邁出順服教會的第一步,就允許他參與「成員活動」,那就等於是在說可信的信仰宣告根本不重要。神賦予了地方教會權柄決定誰代表耶穌——誰有權奉祂的名事奉。因此,拒絕加入教會的人不應該服事。

總結幾點想法:

首先,所有基督徒都蒙召服事。基督徒服事的資質要求就是成爲一名基督徒。教會成員身份是基督徒顯明的標誌。

第二,教會紀律是基督徒事奉的保障。既然只有教會成員才能服事,我們也可以推理出那些受到教會紀律處分的人不應該服事。換句話說,還不能成爲教會成員的人就沒有服事的資格(反之亦然)。

第三,某些事工,如兒童事工,可能要採取額外的保護措施,如背景調查和篩選。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可能成爲了成員,在一般情況下有資格在教會中服事,但卻沒有資格參與兒童服事。

——喬爾·庫爾茨(Joel Kurz)


親愛的九標誌:

你們在成員大會上允許成員就哪些問題進行投票?

——大衛(David)

親愛的大衛:

在我們的成員大會上,會眾就以下事項進行投票:成員的加入和退出(包括轉會和懲戒除名)、選立長老和執事。我們遵守這樣的程序,因爲我們相信聖經將決定這些事務的權力直接交給了會眾(參見《馬太福音》18:15-20;《約翰福音》20:19-23;《使徒行傳》2:41-42;《哥林多前書》5:1-13,11:17-34;《哥林多後書》2:5-11;《提摩太前書》3:1-13,5:19-21)。

會眾是福音見證的管家,作爲這個責任的一個應用(而不是聖經的規定),我們還讓會眾投票決定教會的年度預算。這樣會眾就可以參與制定我們作爲地方教會福音事工的整體行動。

有時,長老會會召集全體教會成員召開特別會議,以解決其他一些問題。例如,我們最近通過了一項動議,要求增加我們的抵押貸款,以解決我們建築物的一些嚴重結構問題。

有關此話題的更多信息,紀格睿(Greg Gilbert)的文章會很有幫助:「我動議我們不要經常投票!

——雷蒙德·約翰遜(Raymond Johnson)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87: Are there Qualifications for Serving in the Church? . . . What Should a Congregation Vote On?

作者: Joel Kurz Raymond Johnson
2024-05-01
成員
健康教會
九標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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