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文章
文章
長老的兒女不信主怎麼辦:解經原則

原文標題與鏈接:Unbelief in an Elder’s Children — Exegesis

翻譯:季方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4-5)

如果一個人的孩子不信主,他還能被提名或者繼續作長老嗎?提摩太前書3章4-5節和提多書1章6節的經文引發了這個問題。

對此有兩個基本的解釋。道格拉斯·威爾遜(Douglas Wilson)言簡意賅地總結了第一種觀點:「如果一個人的孩子偏離信仰(無論是神學上的,還是道德上的),那他基本上就沒有資格從事教會的侍奉。」[1] 亞歷山大‧斯托奇(Alexander Strauch)提出第二種解釋:「這裡的差別不在於孩子信主或不信主,而是在於孩子是順服、聽話還是沒有規矩,不服約束。」 斯托其認爲,問題的關鍵在於「孩子的行爲,而不是他們在永恆中的位置。」

在教會和家庭忠心地服事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章1節的邏輯很清楚。第5節後半句反問(「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即是從保羅在第4節中強調有秩序的家而來。「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因爲「信主之人的家就像一間小的教會」 [3]所以,「如果一個人無法使自己的兒女尊重順服自己,他就很難用教會紀律來警戒歸正會眾。」 [4]這意味著對長老或長老人選而言,如何管理治理他的家庭對他是否勝任長老職分至關重要。約翰‧斯托得對此慎重總結道:「已婚的牧師被呼召帶領兩個家庭,他的家庭和神的家庭。前者是後者的訓練場。」[5](參考馬太福音25:14-30——在小事上忠心的,在大事上也忠心。[6])解經家們通常對上述分析抱有共識,但當我們深入討論井然有序家庭的實質時,分歧就開始出現了。

長老的孩子必須信主嗎?

圍繞這些經文最有爭議的問題在於,保羅是否要求長老的孩子必須信主,還是要求他們必須忠心、順服、聽話?「Pistas」一詞在教牧書信中,既可以解釋爲「信主的」,也可以表示「忠心的」(前者作爲名詞參考提前6:2;後者作爲名詞參見提後2:2)。所以,單純的字詞研究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我建議可以通過提多書1章6節與提摩太前書3章4節的平行參照對比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比較合理地認爲希臘文的tekna echonta en hupotagç(「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提前3:4)是和多1:6中的tekna echôn pista(「兒女信主」)同義。換而言之,pista的兒女就意味著端莊順服(en hupotagç)的兒女。這也意味著,提多書1章6節「不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是pista的具體表現。

考慮到這一點,我傾向於相信保羅要求長老兒女端莊、順服,而不是必須得救。對此,還有以下四項理由。

第一,提前3:5的問題與第4節中提到的長老治理的能力息息相關。一般而言,順服的行爲並不要求外在神奇力量的介入。即使是一個好的實驗員只要有好的計劃與準備,也能讓老鼠按指令行動。當然,好的家庭治理能力不能產生得救的信心,雖然一個敬虔的家庭雖然不能產生信仰,但往往能促進家庭成員的信仰。

如果我們堅持認爲孩子的得救取決於父親治理家庭的能力,其實是給人的行爲強加了不合乎聖經的作用。斯托得由此提出的應用十分清楚:「從這個原則延伸而來,如果一個長老連最易受到他們影響的孩子都無法贏得,那他就很難帶領陌生人信主。」 [8]這是什麼意思呢?這難道不是在說,如果你治家有方,不信主的人就會因此通過你的侍奉認識主嗎?

第二,即使是最好的牧者,在他的教會和他影響的範圍內也有不信主的人(加1:6)。這裡的邏輯是,即使大家庭中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信徒,一個人仍然可以很好地管理大家庭(教會)。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一個人也可以管理一個小家庭(他的家庭),即使並不是所有成員都是信徒。

第三,堅持長老的孩子必須信主,會引發部分令人不愉快的問題。如果一個長老,有幾個孩子信主,但是有一個孩子不信主,那他能成爲長老嗎?如果他的大部分孩子信主,那他是個好的家庭管理者嗎?或者,這個不信主的孩子,會影響他的整體管理能力嗎?如果是,那爲什麼他會有信主的孩子呢?威爾遜寫到:「一個人可能因爲他六個孩子中的一個否認了信仰而決定(我想,應該決定)辭職。但是如果同個長老會中的另一位牧師也有類似的情況,而且他的另五個孩子信主,這位長老卻不認爲應該辭職,這就會在教會裡帶來很大的分歧。」所以,這裡有不一致。如果保羅真的教導不信主的孩子會導致一個人喪志長老資格,那麼長老團隊常常會爲誰的行爲更純正而爭吵不休。

第四,長老人選的所有條件都列在這段經文中(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溫和、自守、端正、樂意接待、善於教導、不酗酒,不貪財,也不是剛信主的),這些條件都是個人的責任。同樣對長老人選孩子的要求也應該符合這個個人責任的類別。如果要求長老的孩子具備虔敬的得救信仰,其實是要求長老爲他人的救恩負責任,這樣的教導是我在聖經中沒有發現的。

結論

所以,我認爲提摩太前書1章3節和提多書1章提到的,都是要求長老的孩子具備普通順服的行爲。上帝的創造中,父母管教、榜樣、權威、僕人式的領袖角色都會對孩子的行爲產生很大的影響。保羅並沒有具體說明每個情況下是怎樣的,也沒有例舉所有會導致取消長老資格的情況。然而,一般情況是很清楚的:

如果孩子還住在家裡,也在父親的權威之下,他的行爲不能是不道德或是不服管教的悖逆。[10]保羅並沒有對長老和他的孩子有比一般基督徒父親和兒女更高的要求,但是只有對孩子具有正確管教的父親才能成爲長老。[11]

求神賜給我們教會的牧師和長老有帶領教會和牧養家庭的恩典和智慧。[12]

點擊這裡閱讀「長老的兒女不信主怎麼辦:實踐指南」,對九標誌總監Matt Schmucker的採訪。】

尾註

  1. 道格拉斯威爾遜(Douglas Wilson),《牧師的孩子》(「The Pastor’s Kid」,收錄於Credenda/Agenda, vol. 2, no. 3. )
  2. 亞歷山大‧斯托其,《按著聖經做長老》(Biblical Eldership: An Urgent Call to Restore Biblical Church Leadership),劉志雄譯,天糧出版社。
  3. 約翰‧加爾文《<提摩太前書><提多書>和<腓利門>書註釋》(大激流城: Eerdmans, 1948)
  4. 同上,293頁。
  5. 約翰‧斯托特《捍衛真理:<提摩太前書><提多書>對今天的意義》(Guard the Truth: The Message of 1 Timothy and Titus),InterVarsity出版社, 1996年版98頁。
  6. 威廉‧孟思恩(William D. Mounce),《教牧書信》 (Pastoral Epistles), WCB (Dallas: Word, 2000), 180頁.
  7. 正如安德魯斯‧科斯敦伯格寫到「在一個更大的背景下教導教牧書信,如果作者有兩個不同的觀點是很不尋常的,就像在提前3:4比較寬鬆的「順服」與多1:6比較嚴格「信主」的要求。這使得在閱讀多1:6節中的「信主」時,我們的假設是「信主」或「順服」即要符合提前3:4的意思。」參見http://www.biblicalfoundations.org/?p=36,以及作者在《解經者的聖經註釋》中有關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的內容,另見 《在神中的婚姻與家庭》 (Crossway, 2004)。
  8. 斯托得著,《捍衛真理》(Guard the Truth),
  9. 道格拉斯威爾遜(Douglas Wilson),《牧師的孩子》(「The Pastor’s Kid」,收錄於Credenda/Agenda, vol. 2, no. 3. )
  10. 見Knight《教牧書信註釋》161頁,他對保羅提到的孩子是指處於父母權威之下的孩子。
  11. 同上,290頁。
  12. 我希望感謝Ray Van Neste, 湯姆‧施賴納, 和安德魯斯‧科斯敦伯格對本文初稿作出的反饋。

作者: Justin Taylor
2014-12-15
期刊
長老
家庭
十二期
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