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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罰性救贖會打破三位一體嗎?

原文標題與鏈接:Does 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Rupture the Trinity?

翻譯:劉成壁

 

最近,托馬斯麥考爾(Thomas McCall)在《今日基督教》發表了一篇題爲「神的忿怒真的令人滿意嗎?」的文章。作爲一名相信替代性救贖(即相信基督爲了平息神的忿怒替我們而死)的基督徒(以及牧師和教授),我認爲麥考爾的文章有些幫助,但同時也會迷惑和誤導人。在讀了幾次之後,我仍然不確定麥考爾對於替代性救贖的態度。是在破壞它的根基?防止其被濫用?抑或是完全避而不談?      

至少,這篇文章讓數以百萬計的基督徒如坐鍼氈。他們相信耶穌受難日是好的,因爲基督爲了我們的緣故受到神的責罰,擊打和苦待。

破裂的三位一體

麥考爾的主要觀點是說當下流行的一些關於十字架的講道與正統的三位一體神學不一致。根據麥考爾的說法,「神反對神」的贖罪理論暗示(或明確地教導)神的三位一體在耶穌受難日被打破了。麥考爾爭辯說,神不能將他的臉轉離聖子,因爲父與子是一體的。「說三位一體哪怕是暫時被打破都意味著神不存在。」

雖然我不相信承受神忿怒的基督意味著三位一體出現裂隙,但麥考爾關於不要字面化理解耶穌被離棄時呼喊的警告確實不無道理,這種誤讀顯得好像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格與第二位格之間劍拔弩張。無論它是什麼意思,「我的神,我的神,你爲什麼離棄我?」這句話並不意味著聖父、聖子和聖靈之間的永恆聯合被破壞了。我們應該謹慎,不要認爲聖子受苦時聖父完全不在場,或者認爲聖父對他十架上的獨生子感到厭惡。

一如既往地,圖倫丁小心而準確地解釋了「離棄的懲罰」(太27:46)這個問題。十字架上的離棄不是「絕對的,完全的,永恆的(只有魔鬼和墮落者感受到的那種),而是暫時和相對的。」同樣,基督所經歷的離棄並不是指著父子間「本性的聯合」或「恩典與聖潔的聯合」所說的,基督也沒有失去父神的「交通和保護」。不如理解成神暫時「停止了恩典的表露以及慰藉和快樂的湧入。」換句話講,聖子「對於神聖之愛的感受」被「對於在他身上神聖忿怒和復仇的感受所替代」(《辯道學要義》13.14.5)。無論麥考爾是否贊同這句話,圖倫丁顯然意在以一種避免破壞三位一體的方式來理解基督的被離棄。

麥考爾還批判史普羅對於基督被咒詛的解釋,但在我看來,史普羅似乎試圖與圖倫丁達成一致:「在十字架上,耶穌替我們經歷了被離棄的過程。父神轉臉不看耶穌,將他從一切的祝福,一切的保守,一切的恩典和一切的平安中隔絕了。」這聽起來更像是暫停「恩典的表露」,而不是一種破壞三位一體的父子危機。

被咒詛者的呼喊

麥考爾還擔心,一些流行的關於十字架的認識看基督爲神的咒詛對象。確實,我們在遣詞造句上必須小心。神的兒子經歷了咒詛的恐怖,但他自己沒有被咒詛。最好說基督經歷了地獄般的苦難,或者說他承受了永恆懲罰的重擔,而不是說基督成爲了被咒詛者。

在這件事上,圖倫丁同樣對我們有幫助:

一個人若因他自己的罪在地獄中承受刑罰,說他是被咒詛者便恰如其分。然而,這個詞不適用於基督,因他從來沒有爲自己,而是爲我們的罪受苦;他也不是在地獄中受苦,而是在地上。這不是反對說神的兒子替我們被神咒詛,正如聖經其他地方提到的,基督已經替我們成爲咒詛。(《辯道學要義》13.16.10)

這是否意味著史普羅「被咒詛者的呼喊」這一說法是錯誤的呢?當然,這句話具有挑釁性,容易被誤解。我自己不會這麼說,但是我們應該記住(我在這裡引用麥考爾的原話),史普羅說「好像天上有聲音說,『耶穌,你該死』」(著重號是我自己加的)。儘管我理解麥考爾(和圖倫丁)的觀點,但史普羅對這個短語的使用更多是在比喻或佈道層面,並非技術分析層面。

這是如何運作的?

這篇《今日基督教》的文章明確寫出麥考爾關於十字架不相信什麼:

「沒有聖經證據表明父子關係在那一天以某種方式破裂了。聖經沒有寫聖父對聖子發怒。我們也讀不到神『將他咒詛到地獄的無底坑中』。聖經哪裡都沒有提到耶穌通過完全承擔我們應得的懲罰來吸收神的忿怒。在任何一段經文中都沒有跡象表明神的忿怒是『無限激烈地』傾倒在耶穌身上。」

如果十字架上沒有發生這些事情,那麼實際發生了什麼呢?麥考爾相信罪,他也肯定神會發怒,但我不清楚他對於如何消解神的忿怒是怎樣看待的。他說,「聖子進入我們的破碎之中,並承擔了由人類的罪所造成的『咒詛』。」麥考爾承認,舊約聖經見證了「神的忿怒和贖罪祭」,新約聖經「勾勒出這些聯繫」,並顯明耶穌是替代我們的犧牲者。在其他地方,他說,「基督來救我們脫離地獄」,「基督的犧牲使我們免受神的忿怒。」

那麼,如果耶穌沒有吸收神的忿怒會怎樣呢?指出新約在忿怒和犧牲之間的「聯繫」很好,但這聯繫究竟是什麼呢?基督的犧牲如何真正拯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

大多數福音派基督徒都會肯定「基督在身體和靈魂裡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海德堡教理問答37)。作爲我們的咒詛(加3:13),基督使我們與神和好,讓一位公義的神能夠稱不敬虔的罪人爲義(羅3:21-26)。就像舊約血腥的贖罪一樣,基督的死是在神面前獻上的馨香祭物,爲要替我們贖罪(利1:9,13,17;弗5:2)。事實上,挽回祭的概念就意味著神的義怒必須得到平息(羅3:25;來2:17;約一2:2,4:10)。基督感覺自己被神所拋棄,並不是沒有原因的。的確,三位一體在耶穌受難日沒有被破壞,但耶和華仍然「定意壓傷」他受苦的僕人(賽53:10)。如果在耶穌死的十字架上,神的忿怒沒有得到平息,那它又是如何被安撫的呢?

更好的方法

爲了支持他的整體論點,麥考爾搬來了兩名改革宗重量級人物。他先引用約翰·加爾文的話,說聖父不能對他心愛的聖子發怒,然後引用查爾斯·賀智的話,否認基督的死是一種交易,讓聖子完全按照罪人所應得的受苦。這兩點引用都是準確而重要的,但鑑於它們的上下文背景,我好奇它們是在幫麥考爾站臺還是把我們指向不同的方向。

加爾文的陳述是馬太福音27:46中關於耶穌被離棄時呼喊的更廣泛討論的一部分。加爾文不認爲耶穌僅僅是在表達別人的意見,或僅僅是用詩篇22篇來唱出以色列的哀歌。不,「祂的確是出於內心極度的痛苦而說的。」基督感到自己被神離棄並疏遠了。

然後就是麥考爾引用的話:「但我們也不是說神曾恨惡基督或向祂發怒。祂怎能向祂『所喜悅的』愛子發怒呢?」

但請注意加爾文的下一句話:「若神恨惡基督,那麼祂怎能平息父對他人的烈怒呢?」顯然,加爾文並不認爲平息忿怒這一概念與緊密的父子聯結相矛盾。「這是我們的重點,」加爾文繼續道,「既然基督被神的手『鞭打和壓傷』,並親歷神一切對罪人的震怒和報應,這就證明基督擔當了神嚴厲的刑罰」(《基督教要義》2.16.11)。

我們永遠不應該說在十字架上,聖父恨惡兒子。然而,如果我們要理解馬太福音27章中耶穌被離棄時的呼喊和加拉太書3章提到的咒詛,我們就可以並且必須說基督承擔了他子民的罪愆,替我們承受了神的忿怒。正如加爾文之後寫道,「若基督流血的結果是神不將我們的罪歸在我們身上,這就證明這代價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基督教要義》2.17.4)。

我們也會從賀智更宏大的觀點中看到類似的表述。在討論救贖時,賀智強調了兩種滿足。一種是「金錢或商業」意義上的,就像債務人全額支付其債權人的要求一樣。賀智不認爲救贖等同於這種交易。基督並不是在商業意義上滿足我們的債主,因爲在商業交易中,最關鍵的事是償還債務。只要欠的債被付清,誰支付或如何獲得報酬並不重要。債主關心的是債務,而不是債務人。

另一種滿足,即賀智所贊同的那種,是「刑罰或法理」意義上的。基督滿足的不是一般性的債務,而是爲罪人自己。基督的「死亡滿足了神聖的公義」,因爲它「對於所赦免的刑罰和所賦予的好處來講是一種真正的充分補償。」確實如麥考爾所言,賀智堅持認爲基督「不論在類別或程度上都沒有按罪人所應得的受苦」。但這不應被解釋爲反對刑罰意義上替代性救贖的論據,因爲賀智接下來言之鑿鑿地說:「在價值方面,祂的痛苦無限地超越了他們的······因此,永生神兒子的羞辱,痛苦和死亡無法估量地超越了全世界罪人當承受刑罰的價值和強度」(《系統神學》2:470-71)。

賀智會認同麥考爾的觀點,即基督沒有完全按照罪人所應得的刑罰受苦。但是,麥考爾會同意賀智的觀點,即基督是按照罪人所應得刑罰的分量受苦嗎?更重要的是,他是否認同賀智關於法理意義上滿足的理解?「神聖律法刑罰的本質,」賀智寫道,「是神不悅的體現,是對祂神聖美意的撤回。這位基督代替我們受苦。他承受了神的忿怒。」對於罪人來說,這將導致「絕望的滅亡」,但對於基督來說,這意味著「聖父暫時隱藏祂的面孔」(473)。爲了避免與三位一體的破裂相混淆,賀智明確指出「基督的滿足」關注的是「父與子之間的約」(472)。

當然,麥考爾出自於衛斯理-阿米唸的傳統,所以他可能並不認同加爾文和賀智的所有觀點。但至少,他們向我們展示了一種方法來否認麥考爾指責的,一種簡單粗暴的對三位一體中父子關係的破壞。這方法肯定了替代性的救贖,它讓聖父轉臉不看基督,也讓神的忿怒得到平息。

編者注:本文首載於凱文在《福音聯盟》的博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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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 DeYoung
2019-11-11
福音
六十八期